正文 碳關稅:貿易壁壘的影響及對策(1 / 2)

提要本文從碳關稅出發,分析其特點及本質,研究該措施對中國貿易及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不斷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關鍵詞:碳關稅;貿易壁壘;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從2001年3月,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到2009年6月聯合國氣候大會繪製的缺乏實際約束力的“巴厘島路線圖”,再到2009年12月剛以失敗告終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正預示著後京都時代世界各國對全球氣候保衛戰中的凝聚力正日益消退。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對碳關稅的呼聲卻日漸高漲,試圖通過碳關稅等一係列行動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氣候責任。

一、美國碳關稅提出背景

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依據該法案,從2020年起美國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

事實上,當前奧巴馬政府極力推進碳關稅計劃,有著重要的背景。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履行義務”為由,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然而,美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總排放量的25%,居世界之首,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不滿。奧巴馬政府迫於國際社會的壓力,承諾解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問題。但在目前技術條件下,減排1噸二氧化碳就必須減少60美元的GDP增長,嚴格執行減排要求可能給美國經濟造成巨大的負擔。同時,《京都議定書》對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並沒有具體的二氧化碳減排指標。因此,美國認為減排措施實施以後,必然會帶來國內同類產品較發展中國家成本提高而引起的市場競爭力的削弱,導致貿易的“不公平”。

這樣,奧巴馬政府一方麵為對國際社會關於美國不履行《京都議定書》減排規定的指責做出回應;另一方麵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和貿易放緩的局勢下,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實現國際貿易的“公平”原則,提出了碳關稅計劃。

二、碳關稅的特征與本質

碳關稅,與國際貿易的一般關稅措施相比,有以下特征:

(一)形式上的合法性。許多國家在製定國際貿易政策涉及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等方麵的考慮時,都青睞於援引關貿總協定(GATT)“一般例外條款”作為其法律依據。美國提出的碳關稅同樣不例外,借助“一般例外條款”使得實施碳關稅貿易具有法律上的依據,通過立法使碳關稅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

(二)對象上的歧視性。美國進口的高碳商品,既有來自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又有來自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然而,對於發達國家而言,產品的碳排放密集度都低於規定指標,其出口產品會被免除“碳關稅”。事實上,美國“碳關稅”征收對象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這一計劃實質上帶有對象設定上的歧視性。

(三)覆蓋麵的廣泛性。碳關稅矛頭直指高二氧化碳排放產品,造紙、鋼鐵、水泥、化肥以及玻璃製品業產品出口會直接受到衝擊。但其影響力還會覆蓋到所有這些行業的上遊供應商、甚至整個供應鏈,影響到化工、五金、包裝等其他行業。

從分析碳關稅的特征中,我們可以看到:碳關稅是戴著“綠色帽子”的新保護主義,是美國給予國內利益考慮而采取有損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貿易保護措施,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曆史責任”原則。

三、碳關稅對中國可能產生的危害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碳關稅本身具有抑製二氧化碳排放、促進環境保護的作用。從長期來看,對於調整產業升級、技術創新,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然而,碳關稅作為綠色掩蓋下的新貿易壁壘,其危害會遠遠超過其所能帶來的利益。對中國而言,對外貿易活動和國內經濟發展將麵臨困境。

首先,產品出口受阻,企業發展麵臨嚴峻挑戰。近年來,中國出口產品的市場結構雖已多元化,但對美國市場依賴仍然較大。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產品對美出口占到總出口貿易總額的19.4%。一旦開征碳關稅:一方麵對於少數有能力達標的企業,因減排技術研發、設備投入的增加,產品價格上漲,價格優勢削弱,出口減少;另一方麵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因資金、技術等方麵的限製,產品碳排放不能達標,碳關稅即意味著某國或某一地區市場的封閉。

其次,產業鏈斷裂,中國製造業地位受到衝擊。碳關稅雖然直接針對的是造紙、鋼鐵、水泥、化肥等產品,但是由於這些產品中包括塑膠、五金、各種電子零件包裝等材料,碳關稅的危害將覆蓋到所有這些行業的上遊供應商、甚至整個供應鏈。在碳關稅開征前,中國若沒有可替代的產業出現,而僅僅是單純地淘汰現有的高能耗、高排放產業,這樣會造成產業鏈的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