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從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三種立場出發,得出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麵,有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其中道德責任是社會責任的本質。

關鍵詞:社會責任;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一個組織應以一種有利於社會的方式進行經營和管理。社會責任通常是指組織承擔的高於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如果一個企業不僅承擔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還承擔了“追求對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的義務,我們就說該企業是有社會責任的。社會責任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

一、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是指公司生產、盈利、滿足消費需求的責任。其核心是公司創造利潤、實現價值的能力。公司的經濟責任表現可以通過財務、產品服務、治理結構三個方麵進行考察。

企業成為現代社會中最主要的組織形式,也意味著一個國家的競爭力其實是通過該國企業的競爭力表現出來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力的強弱突出表現為其對利潤的追逐能力。利潤,是企業存在的理由和發展的根本動力。然而,企業又是社會這個大係統中的有機組件,必然與整個社會的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生大量互動。在這些互動過程中,由於外部性問題和由信息不對稱所可能引致的道德風險行為,使企業的逐利活動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之間可能會產生矛盾。

當企業把本來應該是由自己承擔的成本向外部轉嫁的時候,就產生了負的外部性,比如企業排汙問題。現在各大媒體經常報道某飯店或某服務場所的排汙影響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等等。企業本應自行解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當然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它若不願意承擔,就會任意向外界排放,就等於把應自己負擔的成本轉移給了社會。除了外部性之外,在現代工業化社會中,由於產品在技術、質量等方麵的複雜性,在作為生產者的企業和絕大多數消費者之間,就出現了在質量、安全性等方麵的產品信息不對稱現象。一些企業就可能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性來獲取不當收益,其後果是社會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我們知道僅在過去兩三年裏,新聞媒體曝光的“蘇丹紅”、毒奶粉這些產品,雖可能在一時給某些企業增加了利潤,但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巨大的。當經濟責任和社會發生矛盾時,企業不應該僅看重短期利益,而要看重企業的長遠利益。

二、可持續發展責任

持續發展責任,指保證企業與社會持續發展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環保責任和創新責任兩方麵進行考察。

20世紀以來,許多企業都在快速增長,然而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增長是明顯不可持續活動的結果。例如,空氣和水資源汙染、非再生資源的使用、過度開發森林資源、土地流失和自然生態破壞。從環境角度來看,全社會都有責任保護環境資源。但是,企業作為社會經濟體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負責任的行為將極大地損害環境,如大量氟利昂的使用,造成臭氧層空洞的形成,砍伐森林、有害物質的隨意排放,增大自然資源再生能力恢複的困難。自然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自然資源的破壞將會使地球承載能力大為減小,也就談不上經濟增長和發展。企業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如增加水循環利用、達標排放汙染物、減少噸產品耗電量等,將對“當代人與未來人都有權獲得同等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思想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應減少工業產品和製造過程對環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