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指公司履行法律法規各項義務的責任,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中的禁止性規範和義務性規範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我國現行很多法律都規定了法律責任,如《會計法》、《稅法》、《合同法》、《公司法》、《企業法》、《勞動法》、《商檢法》等都對法律責任由明確的說明。如今,很多企業為了增加企業利潤和節約成本,經常會采取做假賬等行為偷稅漏稅。這就違反了《會計法》和《稅法》的規定。為了防止企業因私利而采取違背社會公益的行為,企業應該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對於違法的行為應自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四、道德責任

道德責任,指公司滿足社會準則、規範和價值觀、回報社會的責任。眾所周知,“5.12”四川大地震發生後,社會各界紛紛通過各種渠道向災區捐款,企業的“社會道德責任”已成為公眾日益關注的話題,一場關於捐款救助、奉獻愛心的大討論由此展開。在此次捐款熱潮中,一向自稱高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外資企業,尤其是那些投資中國內地銀行業的外資企業,在享受了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和最近一輪牛市帶來的收益之後,究竟承擔了怎樣的社會責任呢?據《每日經濟新聞》不完全統計,境外金融機構在近幾年從國內上市銀行身上已賺取金額在677億美元(按彙率約為4,727億人民幣),這還不包括其投資的為數眾多的未上市商業銀行。但汶川地震後,其捐款總額不到4,000萬人民幣,尚不足其在投資中國上市銀行中獲利的萬分之一;從另一方麵而言,“社會道德責任”對於一些企業的確是一道新門檻。現在國內絕大多數企業還處在原始積累階段,特別在一些中小傳統企業,加班加點、勞動條件差等現象不可避免,達到環保和勞工保護方麵的標準一時還有難度。應該承認,由於曆史原因,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的許多企業在生產安全、員工福利等方麵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這種差距在短時期內亦很難消除——在一些地區,《勞動法》頒布實施多年,但貫徹落實至今難以到位。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企業在發展自身的同時,應該擔負起逐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的責任。這不僅是企業改善自身社會形象的需要,也是社會穩定,企業長足發展的需要。

但是,道德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也應當量力而行。這裏所說的量力而行,是從企業長期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發展和效益始終是基礎。企業經營不佳,停滯不前,甚至虧損、負債,那麼就談不到盡自己的社會責任,更不必說持久履行道德層次的社會責任了。

(作者單位:河南省財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