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重過程,隻注重搞個文本出來,這樣的法律會留下很多後遺症。第二,今天的會議體現了一個多元多界別的參與及共商,特別是各利益相關方的卷入。我們一百人參加會議,據統計發言的人加起來有80位,發言人數占參會人數的80%,發言人次占150%,這是前所未有的參與度。會議定出規則,限製時間,讓大家有充分表達的機會,使會議變得高效。
第三,立法是一種重大的公共選擇,需要給利益相關方提供參與的公共通道,這應該成為一種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新常態。所以,立法者能夠和利益相關方深度溝通,采取這種參與式的立法方法,值得擊節而歌。人大於主任講,今後還要進一步組織這樣的討論會,這種方式非常好,應當成為立法新常態。正是通過這樣的立法實踐和參與式的司法實踐,才能逐步地改善政府的結構與功能,實現十八大提的“構建現代治理型政府”的偉大目標。
中國現在的法規大都是國務院條例,依法治國,就是要將這些不係統不周延的條例逐漸轉為立法,並最終廢止部門發文。此外大量的更細的行業規則,應該讓社會的各個行業協會來製定和發布,形成行業自律。這樣的社會才可能是良性治理的社會,才是值得我們期盼和為之奮鬥的新公共社會。
因此我認為今天這個會議具有裏程碑意義。各位的參與,對當下自我超越與社會共建的公益行業來講,應該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希望這部法是一部良法
第三句話,我們的行業太複雜,今天討論的內容也太細致了,給我時間太少,無法做係統總結。我隻想說,大家對這部《慈善法》有兩個期盼:希望這部法是一部富有生機、規範底線的良法。規範底線而不是把所有的衝動和激情都規範限製掉了,這就會形成毀掉行業發展的惡法。為什麼?
第一就是要保護做公益事業的內在衝動,做商業不用保護,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會因自我為中心的牟利動機往前衝剌。但是做公益事業、做慈善是是人的另類衝動,要到這個發展階段,才會有大數量級的人群,尋找公益,才會有大數量級的公益行為衝動。因為這種衝動來自於一種私力對公共空間構建的夢想,捐錢也好,捐時間也好,都是用私人誌願來構建新公共空間。這完全是基於自由意誌、基於誌願精神的人類衝動。如果沒有基於這種衝動而起的精神層麵的追求,就沒有公共空間構建的夢想,決不可能把公益做好。發心很重要。
因此《慈善法》是否良法,關鍵要看你能否通過立法保護這種公益衝動,保護這種自由意誌,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公益自由結社權。這可不簡單是錢捐多捐少的問題。當然除了保護行善權之外,還要讓權利者肩負責任,還得有行業風險控製,有行業導向激勵等。總之,《慈善法》要恪守公平、正義、可操作的市場化原則。
第二個期盼是要促進慈善公益生態的生成,而不僅是慈善組織,更不能都是自上而下的組織。這個生態要滿足促進慈善向公益轉化;促進國內慈善向國際慈善轉化;促進單純的慈善捐贈向服務和支持性的第三方組織發育的全生態鏈產業轉化。
總之,不是窄的慈善,而是寬的慈善,是具有前瞻性的慈善,能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形成線上線下合作與互動的公益型大慈善。這樣一部法能讓我們行業既富於生機,又有底線規範;既能形成一種公益生態,同時又能融彙創新,從而既能促進這個行業發展,又能促進全體公民進入超越自我、社會共建之公益新時代。我們期待並應全麵合作努力去促進這部良法的誕生。
(何道峰在慈善立法民間版本研討會上的閉幕詞,經本人修改後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