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何道峰:推動《慈善法》成為良法(1 / 2)

現在《慈善法》立法這個機遇推到了我們麵前,我們為什麼不響應這個曆史機遇呢?如不善用,你就錯過了這個曆史機緣。如果《慈善法》立出來一個不代表未來的版本,那確實是很令人擔憂的。但是如果我們都不關心,還是阻止不了它的出台,其危險更大。

文 - 何道峰(中國扶貧基金會執行會長)抓住《慈善法》這個立法時機

我覺得永光開始講《慈善法》不立也罷的觀點時,我還是挺讚成他的擔憂的,《慈善法》要是立不好會束縛行業發展並使行業陷入兩難處境。但是在我聽完這個會之後,我覺得還是要抓住《慈善法》這個立法時機:理由有三。

一是中國正在從過去三十年人們追求謀利的自我中心期向一個社會共建期轉型,也就是說過去三十年我們都在追求脫貧謀利的自我中心之道路上競賽,各顯神通。但搞了三十年以後,我們突然發現這樣一個完全自我中心的社會是不是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如果沒有相當的公共精神,沒有我們對無數細小的新公共空間進行構建,所有的領域都變成謀利性行業,連政府、大學、醫院全變成謀利行業,公檢法也謀利,那麼這樣的社會值得我們期盼嗎?

我們自己越來越覺得活在這樣的社會裏沒意思!因此,整個民族都開始反省,我們作為人可能要有一個對自我中心的超越,需要重建一種公共精神,共建一個更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那樣的社會可能既有自我為中心的部分,更有自我超越的部分,兩個部分進行有效的銜接,營利和非營利比翼齊飛。那樣的社會才值得我們去期盼,去努力,去為之奮鬥,才能讓我們樂意活在其中,找到生命與共同語境的幸福。

第二,中國社會在治理轉型中,經曆了三十多年的文件治國,文件治國就是人大的法律占的比例非常之小,譬如二十五個收稅的法規與文件,隻有三個經過人大立法,二十二個全是條例,甚至是各部門的文件。這樣文件越積越多,幾乎所有法律和文件,特別是文件與文件都相互衝突,形成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規化的局麵。

這種情況已經非常嚴重,才會導致尋租與腐敗如此嚴重。部門是執法部門,自己又有發文件法規的權利,發的文件難免以部門視角替代囯家視角,終將以部門利益替代國家利益,這種狀況非常危險。因此文件治國應該休矣,應該進入法律治國的時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來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正是對這種文件治國嚴重情況的深度響應。

第三,中國的立法理性是嚴重缺失的,沒有一種理性安排說先立什麼法,後立什麼法?本來這種立法理性需有一個係統規劃,使各個立法環環相扣,布局成篇,長期成局,無所遺漏。而在中國可能有一種我們都無法說清、難以預期的博弈在推動立法。

現在《慈善法》立法這個機遇推到了我們麵前,我們為什麼不響應這個曆史機遇呢?如不善用,你就錯過了這個曆史機遇。

當然如果《慈善法》立出來一個不代表未來的版本,那確實是很令人擔憂的。但是如果我們都不關心,還是阻止不了它的出台,其危險更大。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利用《慈善法》的立法時機,推動這個法立成一個良法。所以,今天立《慈善法》這個曆史契機,把我們這些尋找社會共建的公益人粘到了一起,可謂大事因緣。參與式的立法方法凸顯了時代特征

第二句話,今天的會議形式和內容完全凸顯了時代的特征,意義重大,特別在立法領域和公益行業,具有裏程碑的意義。為什麼是裏程碑?第一,立法的主要機關——人大法工委、內司委兩個司的領導,還有民政部的領導聽了整整一天的會,記了很多筆記。這表明立法要重過程,特別是重論證,而不是僅注重搞一個法條結果出來,這一點非常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