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3 / 3)

但是,洛克菲勒的野心越來越大,他一直想獨占美國石油高層。這樣,泰特華德油管公司自然就成了他的眼中釘。尤其是泰特華德油管公司從石油產地鋪了一條輸油管直達安大略湖湖濱的威湯油庫,這給洛克菲勒帶來了很大的威脅。不摘掉這條管道,洛克菲勒寢食不安。於是,洛克菲勒想鋪一條與之平行的油管,可是油管必須通過巴容縣的縣境,而巴容縣是泰德華特公司早就促使議會通過一個議案,聲稱除了已經鋪設好的油管外,不許其他油管路經該縣縣境。這個難題一直困擾著洛克菲勒。他苦思了很久,終於想到了一條妙計。

一天夜裏,一群大漢突然來到了巴容縣的東北角。每個大漢手裏都拿著鐵鎬,他們拚命地挖土掘溝,很快就掘出一條小溝,接著又趕緊把油管埋入了溝內,並迅速填平。天還沒亮,他們已經全部完工,然後匆匆忙忙地離開了。

第二天一早,人們驚奇地發現標準石油公司已經在巴容縣安置了一條油管。縣當局立刻準備控告洛克菲勒。這一事件也驚動了報界,記者們紛紛前來采訪。洛克菲勒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在會上他說:“縣議會的議案規定,除了已經鋪設好的油管外,不準其他油管過境。希望大家到現場參觀一下,以判定標準石油公司的油管是否鋪好。”縣議會自知議案不嚴密,被鑽了空子,無可奈何,官司不了了之。在這個問題上,洛克菲勒又取得了重大的勝利。

美國出台反托拉斯法後,許多大企業都麵臨著被迫解散的危險。洛克菲勒財團的標準石油公司自然也不例外。雖然洛克菲勒財團的標準石油公司也被起訴,但是由於公司的努力,案子未能成立。標準石油公司是全美數一數二的大企業,自然也引起了眾人的矚目。事隔20年後,迫於輿論的壓力,國會又叫嚷著對標準石油公司進行起訴。這一次洛克菲勒也認為在劫難逃了,整天悶悶不樂,無精打采。

這時,公司的法律顧問中的一位青年律師,想出了一個絕妙的主意。他建議把各州的標準石油公司宣布為獨立的公司。如紐約標準石油公司、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公司、印第安納標準石油公司等這些公司都各自有一名獨立的老板,但實際上還是由洛克菲勒操縱。

那位青年律師為了這事,連續一周日夜工作,替公司設立賬目,供參議院審查。最後,參議院表示滿意,不再提起訴之事。

從上麵的故事可以看出,巧鑽法律和合同中的空子為洛克菲勒贏得了巨大的財富。在旁人眼裏,這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行為,但是它確實沒有違反合同和法律,所以你也無法對此采取措施,隻能暗暗佩服他的精明。

猶太人遵守規則,他們不會觸犯明文規定的法律,但是猶太人卻精於在規定之外的地方想辦法。這也就是猶太人高明的地方:利用法律的空子,憑借自己的聰明才智,去發財致富,讓法律成為自己賺錢的工具。

對於把研究律法看做人生義務或祖傳手藝的猶太人來說,任何一種法律都有空子可鑽,而且有不少條例漏洞之大不亞於法院的大門。隻要方法得當,手段幹淨,盡可以來去自由。從猶太人的習慣來看,與其破網而出,不如堂而皇之鑽空子更為自然。神不知鬼不覺,既不引人注目,也不會於心不安,何樂而不為呢?

不要小瞧鑽空子,它是一種智慧。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隻要你仔細研究,認真尋找,一定會找出不少的空子。這些空子對你是絕對有好處的,它能使熟諳於法律的人們既鑽法律空子走方便之門,又借助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雙雕,一舉兩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護其利益,而他們卻遨遊於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的權利而逃避一定的義務。

靈活利用法律,為自己帶來利益猶太人之所以重視守信守約,之所以虔誠,之所以一絲不苟地崇拜上帝,就是因為猶太集體智慧早就在個體不知不覺安排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循著自己該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在這樣有序的狀態下,每個人以自己不貪不爭不偷的方法最終獲得的成果,較之每個人都以自己貪婪爭搶偷竊的方式最終獲得成果,肯定要大得多、方便得多、愉快得多。法律權利不但能約束自己,同時也能約束他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你一定要遵守法律,但你同樣可以利用法律規則。一旦做得到位,你就能夠收獲大利。

對於視金錢為上帝的猶太商人而言,在2000多年的激烈商戰角逐中,以其智慧,創造性地積累了通過法律和契約達到自己利益目標的經驗。也就是說在他們善於守約的同時,正在積極為自己謀取最大好處的利益,不管實現利益目標是不合法或是違反契約規定,他們同樣能做到假借法律或契約之形式,而行非法或非約之實務。

1971年8月16日,美國總統尼克鬆發表了保護美元的聲明,精明的猶太金融家和商人立刻意識到,美國政府此舉是針對於美國有巨大貿易順差的日本。猶太人又從情報中獲悉,美國與日本就此問題曾多次談判。一切的跡象表明:日元將要升值。更令人吃驚的是,這個結論不是在尼克鬆發表聲明後而是在半年前得出的。

眾多的猶太金融家和商人根據準確的分析結論,在別人尚未覺察之時,開展一場大規模的“賣”錢活動,把大量美元賣給日本。據日本財政部調查報告,1970年8月,日本外彙儲備額僅有35億美元,而1979年10月起,外彙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速度在上升。這與日本出口貿易發展有關,當時日本的晶體管收音機、彩色電視機及汽車生意十分興隆。但美國猶太人已經開始向日本出“賣”美元了。到1971年2月,日本外彙儲備額增加的幅度更大,先是每月3億美元,到5月份竟達5億美元,當時日本政府還蒙在鼓裏,其新聞界還把本國儲備外彙的迅速增加宣傳為“日本人勤勞節儉的結果”,似乎日本各界人士尚未發現這種反常現象是美國猶太人“賣”錢到日本的結果。

在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的1971年8月前後,美國猶太人賣美元的活動幾乎到了瘋狂的程度,僅8月份的一個月,日本的外彙儲備額就增加了46億美元,而日本戰後25年間總儲量僅35億美元。

1971年8月下旬,也就是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10天後,日本政府才發現外彙儲備劇增的原因。盡管立刻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一切都已晚了。美國猶太人預料的事情發生了: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此時的外彙儲備已達到129億美元。後來日本金融界算了筆賬,美國猶太人在這段時間拿出1美元,便可買到360日元(當時彙率);日元升值後,1美元隻能買308日元。也就是說,日本人從美國猶太人手裏每買進1美元,便虧掉52日元,猶太人卻賺了52日元。在這幾個月的“賣”錢貿易中,日本虧掉6000多億日元(折合美元20多億),而美國猶太人即賺了20多億美元。

日本有嚴格的外彙管理製度,猶太人想靠在外彙市場上搞投機活動是根本不可能的,而美國猶太人如此異常的大舉動,日本人為何遲遲未發現?猶太人又是如何得手的呢?

這就是有“守法民族”之稱的猶太民族利用法律的高超之處,這恐怕也隻有受過“專業熏陶”的猶太民族才能表演此法。

從1971年10月起,日本外彙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速度在上升,而這正是日本的晶體管電子及汽車出口貿易十分興隆的結果,這個增加速度是很正常的。

在日本自己看來,日本的外彙預付製度是非常嚴密的,但猶太人卻看到了這些東西:根據此項條例,對於已簽訂出口合同的廠商,政府提前付給外彙,以資鼓勵;同時,該條例中還有一條規定,即允許解除合同。

猶太人正是利用外彙預付和解除合同這一手段,堂而皇之地將美元賣進了實行封鎖的日本外彙市場。

美國猶太人采取的方法事實上很簡單,他們先與日本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充分利用外彙預付款的規定,將美元折算成日元,付給日本商人。這時猶太人還談不上賺錢。然後等待時機,等到日元升值,再以解除合同方式,讓日本商人再把日元折算成美元還給他們。這一進一出兩次折算,利用日元升值的差價,便可以穩賺大錢。

巧用法律規則賺錢是猶太人外彙買賣的絕活。作為“契約之民”的猶太人,總是在遵守契約的前提下,憑著自己的智慧和謀略極為理性地賺取金錢。雖然法律條文是為限製行動而存在的,但若精研法律條文,巧妙用“法”,也會有所收獲,在這方麵,何不學一學精明的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