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老一輩革命家的“約法三章”(2 / 2)

周恩來:嚴格要求親屬及工作人員

周恩來一生兢兢業業為人民大眾謀利益,無私伴隨了他的一生。他給自己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早就“約法三章”,規定了“三不沾”:一是私人的事不坐公車,不沾國家的便宜;二是親屬來機關探親,就餐自己買票,不沾集體的財富;三是不得以總理的名義接待或收受禮品,不沾機關和個人的利益。

不僅如此,周恩來與鄧穎超還對親戚晚輩嚴格要求,及早對他們進行“約法三章”,具體約定了《十條家規》:晚輩來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不許動用公家的車子;不可說出與總理的關係;不許請客送禮;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找別人代辦;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總理代付夥食費;生活要艱苦樸素;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1951年6月,周恩來因長期超負荷工作而病倒,在毛澤東的一再催促和親自安排下,來到大連療養。為了不給大連市添麻煩,周恩來“約法三章”,提出了“三不準”:一不準陪同,二不準看望,三不準安排活動。

處處愛民的周恩來,連行路都要“約法三章”。周恩來對司機的要求十分嚴格,除了要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外,還另外規定了一個“約法三章”。他對司機說:“車開到影劇院、醫院、學校等附近時,不許按喇叭。這些地方是人們休息、學習和娛樂的場所,必須保持絕對的安靜。”後來周恩來生病去醫院,他不讓司機把車開到病房區,而是自己提前下車步行到病房。

周恩來要求車開到交叉道口時,必須減速行駛,慢慢通過。他說,你把車子開快了,會驚嚇到群眾。周恩來還叮囑說:“在陰雨雪天行車時,如果車旁有行人或騎車的群眾,不許開快車。這時車速一快,就難免把泥水濺到路旁行人身上,他們對著你的車罵娘還是小事,長此下去,我們的黨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就會越拉越遠。”

朱德:回鄉不給父老鄉親添麻煩

革命戰爭年代,朱德在江西瑞金時,曾經被編在中央軍委機要科黨小組過組織生活。他怕黨小組長顧慮他是首長,把他當成特殊黨員,便與黨小組長“約法三章”:一是黨小組過組織生活必須通知他,二是黨小組給每個黨員分配任務時必須有他,三是黨小組長必須定期聽他彙報思想情況。

1960年3月9日,在省、地、縣委領導的陪同下,朱德乘車從南充經蓬安、營山抵達儀隴,回到了闊別52年的故鄉。在儀隴縣馬鞍中學時,正值學生吃晚飯,他徑直走到食堂和寢室去查看,親切地詢問同學們:“一個月吃多少粗糧、細糧?零花錢多少?有沒有補助?家裏能供給嗎?”

現場看到的情景和同學們欲言又止的回答,使朱德意識到情況不容樂觀。他嚴肅地對陪同人員說:“娃娃們正是長身體的時候,讀書又苦,費腦子,一定要想盡一切辦法使生活補助到位。至於一些支農活動,我看繁重的就不必讓孩子們參加了。飯都吃不飽,哪有勁啊!”接著,他又對儀隴縣委領導說:“對於我的接待,一切從簡。不喝酒,不抽煙,不吃肉,不給當地添麻煩。我是一個普通老兵,能吃上故鄉的家常飯就高興。”

當晚的餐桌上,全是青菜、豌豆尖、魚腥草、紅薯等,一點葷菜都沒有。朱德吃得津津有味,他說:“幾十年沒吃過家鄉的菜了,今天吃起來真香!”有人見他吃紅薯不剝皮,說連皮吃不好消化。朱德笑著說:“我消化得了!過去一直是帶皮吃的,丟了可惜。”

3月10日晚上,儀隴縣委領導看到朱德在故鄉吃的是家常飯,睡的是木板床,很過意不去,便準備了一餐較為豐盛的晚宴。朱德知道後,嚴肅地批評說:“在南充地委,我就提出回故鄉的約法三章:一不要限製我的行動,我想上哪就去哪;二是我願找哪個人談話就找哪個人談;三是飯菜自己點。我提的你們忘了嗎?你們專門為我設宴,我吃得下去嗎?”

朱德見縣委的同誌低著頭,臉紅一陣白一陣的很不好受,就變得和藹起來,聲音也放低了:“你們給我做些家鄉飯,省錢又簡便,我吃起來也高興。”縣委的同誌見朱德批評嚴厲,說得中肯,隻得撤下晚宴。朱德笑著點了菜:“我吃豆芽、菠菜、魔芋豆腐,外加一份折耳根(即魚腥草)。”(來源:《紅岩春秋》 責任編輯/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