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北京市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封麵樣式)
×××大學科技園
申請單位:負責人:
電話:聯係人:
聯係電話:傳真電話:
電子信箱:申請日期:
北京市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編製大綱)
一、大學科技園基本概況,包括建設地點、建築麵積及服務功能。
二、大學科技園依托的大學或大學群體的科技實力,包括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產業發展情況。
三、大學科技園的依托單位對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的扶持政策、措施及落實效果。
四、大學科技園管理體製,包括機構設置、領導班子、運行機製。
五、大學科技園建設方向和發展規劃。
六、國際合作及吸引海內外留學人員情況。
七、大學科技園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包括科技園內企業與研發機構的各項經濟數據。
附件二:
北京市大學科技園評估指標
一、依托大學條件和政策措施
1.學校資源對科技園開放度
2.對師生兼職創業的激勵政策措施
3.科研開發基地、縱向科研項目及經費情況
4.獲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及專利數量
5.科技產業規模及收益
6.其他
二、科技園規劃和建設
1.發展規劃的科學合理性
2.園區建築麵積
3.管理機構與運行機製
4.信息、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程度
5.其他
三、科技園創業環境
1.現有孵化場地麵積
2.風險投融資能力
3.工程類研究開發機構數
4.商務、市場、會計、法律等中介服務能力
5.其他
四、科技園發展績效
1.在孵科技企業數
2.孵化育成企業數
3.園內企業技工貿總收入
4.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和專利數
5.科技園自身收益
6.其他
指標編製的原則說明:①體現導向性。引導北京市大學科技園發展成為技術創新的基地、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基地、創新企業人才的聚集和培育基地、高新技術產業的輻射基地和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②突出重點,指標少而精。③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④動靜結合。既評價發展現狀,也評價建設和發展速度,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指標,以適應北京市大學科技園不同發展階段的目標要求。⑤體現分類指導。用統一指標評價,根據需要分類公布評價結果。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科發[2001]10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科委製定的《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
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的管理,保證國家和市政府軟件優惠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務院印發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軟件產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5號)和《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1]4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要堅持統一政策、歸口管理、服務企業、促進發展的方針,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高效、準確的工作原則。
管理機構和認定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負責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其職責是:
1.督檢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確定本市軟件企業認定機構;
2.會同市稅務部門審核批準本市行政區域內軟件企業認定的結果,公布本市行政區域內軟件企業認定名單,頒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3.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結果的複審申請;
4.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軟件產品的管理工作。審查和批準本市行政區域內國產軟件的登記,核發國產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第四條本市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由市科委審查推薦,信息產業部授權。軟件企業認定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軟件企業的認定、年審和軟件產品登記的組織工作。其職責是:
1.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申請;
2.組織軟件企業認定的評審與年審,提出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的初選名單,報市科委審核;
3.對申請軟件產品登記的產品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報市科委批準。
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
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從事計算機軟件開發、軟件產品生產、係統集成、應用服務及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的企業,均可申請軟件企業認定。獲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憑證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六條軟件企業認定標準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係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係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第七條申報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曆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係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八條認定程序
1.申報企業填寫認定申請表,準備申報材料;
2.企業持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到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申請認定,認定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評審;
3.軟件認定機構提出初選名單,報市科委審核;
4.市科委審核並會簽市稅務部門批準公布,並頒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報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九條軟件企業認定工作實行年審製度,年審標準和程序同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年審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審結果由市科委審核並會簽市稅務部門批準公布,並報信息產業部備案。年審合格的軟件企業,由信息產業部和市科委公告。年審不合格的企業,不再享受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有關軟件企業的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