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沒有“專家”之分
巴渝鏡鑒
作者:董莎莎
2015年6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的一篇文章《一個“專家型”幹部的隕落》引發公眾熱議。
文章報道了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的腐敗案件——又一個“專家型”幹部落馬了。
從張曙光到何家成,從武長順到衣俊卿……不斷冒出的“專家型”幹部貪腐,引起了社會的關切與思考。
“一個‘專家型’的幹部是不會腐敗的。”很多人都這樣想,覺得成為專家的人,具有天然的防腐免疫力。
其實,一個人腐敗不腐敗,與他是不是專家沒有必然關聯,隻關乎其權力運用是否規範,是否受到了有效製約。
以專業“調規牟利”
【罪案檔案】
“專家型”幹部:重慶市規劃局原副局長梁曉琦
資曆:高校學者步入仕途,先後擔任重慶市規劃局總規劃師、副局長等要職
專業腐敗:調整規劃方案、容積率等
結局:被判處死緩
【案情回顧】
2008年,梁曉琦的落馬一度讓人唏噓不已。
梁曉琦的經曆,正如他在懺悔錄中所寫的:“從農村荒野到大學講堂,求的是一展才華;從設計探索到部門官員,求的是施展專業。”
本該在崗位上大展宏圖的梁曉琦,卻倒在借專業為一己之私買單的路上。
2004年的一天,某開發商找到梁曉琦。
“能不能在這個區域建房?”開發商指著規劃方案試探性地詢問。
梁曉琦一看,立即明白了——開發商是想在禁建區域內建房。
“不行。”梁曉琦毫不猶豫地否決了。
碰壁的開發商並未死心,他們決定拿錢開路。
於是,開發商懷揣6萬元現金再次找到梁曉琦。
這一次,見錢眼開的梁曉琦答應了,開發商順利達到目的。
“每當有重大利益關係的‘調規’,一些開發商就會送上一筆‘感謝費’。”梁曉琦在懺悔錄中交代。
就這樣,梁曉琦利用自己“專業判斷”而索取賄賂的行為日漸增多——88次收受他人錢財1589萬元。
2006年,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托梁曉琦調整項目規劃後,不僅向梁曉琦行賄20餘萬元,還“賣”給梁曉琦住房一套,成交價比市場價低100萬元左右。
2007年以後,梁曉琦在擔任江北嘴某公司董事長期間,一些公司先後向其行賄700餘萬元。
…………
作為一名規劃領域的專家,梁曉琦深知自己為開發商“調規”的巨大社會危害性——大批高容積率樓盤不斷推出,嚴重損害了城市整體形象和環境質量。
然而,梁曉琦無力抵擋金錢美色的誘惑,逐漸淪為開發商的逐利工具,學術人格和政治人格雙雙墮落。
“梁曉琦的專業腐敗,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幫開發商調整容積率,二是幫開發商調整土地性質和用途,三是幫開發商疏通關係。”檢察機關負責人說。
2008年,梁曉琦被提起公訴。
以專業“簽字生財”
【罪案檔案】
“專家型”幹部:南岸區茶園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馮大剛
資曆:曆任茶園新區管委會原工程部部長、總工程師、管委會副主任
專業腐敗:對工程質量認可的簽字權
結局: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案情回顧】
2010年9月,關押室裏的馮大剛悔恨交加,一口氣寫了兩份材料交給相關部門。
一份是《關於如何預防建築行業腐敗問題的若幹意見》,另一份是《如何扼製建築行業招投標領域潛規則的建議》。
“這是他以自己的實際經曆為藍本,結合建築行業的種種潛規則而寫出的。”審訊人員說。
馮大剛是一名“專家型”幹部,從一名業務能手起步,通過艱辛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
2000年到2010年,馮大剛曆任茶園新區管委會原工程部部長、總工程師、管委會副主任。
馮大剛擔任要職後,其主要職責大多與工程有關,他經手的工程標的多達30億元。
於是,一些建築公司、監理公司的人盯上了馮大剛手裏“對工程質量認可的簽字權”。
“馮大剛走上犯罪道路是從2001年開始的。”辦案檢察官介紹。
2001年,一家建築公司為盡快獲得工程質量簽字,送給馮大剛一個“紅包”,到2006年,這家公司已向他行賄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