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辯訴交易製度引入中國的可行性與意義分析(3 / 3)

3、辯訴交易製度的引入利於我國轉變刑事訴訟模式,強調意思自治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價值

被告人的主體地位的承認,在現代各法律發展完善國家已經達成共識,中國的民事訴訟也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處分原則。但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這一理念就明顯滯後。我國刑事訴訟依舊風行職權主義,強調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這與國際刑訴發展趨勢背道而馳。本人認為辯訴交易製度引入中國背後最深層的價值即在於轉變我國落後的刑事訴訟理念,保障控辯雙方尤其是被告人一方能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主義與是大陸法係國家需要學習借鑒的模式,對抗注意訴訟也是未來我國刑事訴訟的轉變方向。由此可見,引入辯訴交易製度對改善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甚至保障人權都有著很大幫助。

綜上所述,將辯訴交易製度引入中國既具有可行性,也有重要價值。

三、總結

是否應當將西方辯訴交易製度引入中國,中國刑訴學界已經爭論了不下十年,從結果來看,如今辯訴交易製度並未寫入《刑事訴訟法》,可見這個爭論還沒有達成基本的統一意見。辯訴交易有利有弊,適用於中國司法實踐也有利有害,正如一切問題都是存在矛盾的,我們不能隻看到辯訴交易存在的隱患而將其完全拒之門外,這無異於因噎廢食。

所有改革都有風險,有時也會有一定代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對中國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開放也是在一片爭議聲討之中為中國的現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類比可知,有風險的辯訴交易製度引入中國需要一定的勇氣,但其帶來的效益可能出乎意料。

反對辯訴交易中國化的學者往往以中國國情或司法實踐基礎作為理由,但我個人認為,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模式或做法甚至觀念本身就亟待改良,更不應該作為論證一個新鮮製度合理與否的大前提。世界刑事訴訟理論在往對抗注意,當事人主意靠攏,這也是未來包括中國在內整個世界刑事訴訟的發展方向。如此,則辯訴交易製度無異於中國刑事訴訟模式轉變的一個很好的向導,其對推動刑事訴訟模式逐步改變有著很大的積極意義。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國應該引入辯訴交易製度,並加以改良和限製,使之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製度,適應我國國情,為我國刑事訴訟的未來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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