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亮劍官員“親緣腐敗”
前車之鑒
近期,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陸續公開巡視整改情況。在14個被巡視省市和單位中,有7個地區、單位存在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現象,個別地方問題突出。“半數被巡視對象暴露出領導幹部用權力為親屬、子女謀利的問題,這樣的結果令人震驚。”反腐問題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
巡視中發現的違規現象受到處理。河南省共受理科級以上幹部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線索148起,其中廳級幹部17人,處級幹部35人,科級幹部96人。甘肅對存在個人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16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7人、誡勉談話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
數據說明,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與領導幹部腐敗的“關聯度”相當高。據披露,今年以來新疆共立案查處此類案件176件,其中自治區紀委查辦的16件違紀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類問題,占比高達37.5%。廣東省紀委通報,今年上半年立案查處的要案有31件是官員利用影響力為親屬、子女謀利,占要案總數的33.3%。
江西一位紀檢幹部介紹,在查辦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涉及腐敗的案件中,一般腐敗官員藏身幕後,安排至親好友充當自己收受錢財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其手法和途徑基本上可分三類: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借殼撈錢型及利益集團交換型。
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是個老問題,規範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行為一直是反腐的“重點地帶”。專家稱,從1979年至今,共有10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問題,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誌強說,此次巡視聚焦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意味著領導“身邊人”等靠近權力的“易腐人群”,已經被納入反腐視野,“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正在加速落實”。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