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書記”

前車之鑒

10年受賄600餘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餘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餘萬元。近日,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縣委原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晏金星曆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職務,對地方幹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曆會發現,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隻要花錢就給發“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麼“帽子”就給什麼“帽子”。

據檢方指控,晏金星在泗縣10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地47名幹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麵提供幫助。

據統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除了節假日人情往來“搞好關係”,黨校學習、外地掛職則成了晏金星斂財的又一機會。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別在省委黨校和山東學習、掛職,其間當地很多幹部專程前往探望“送錢”。短短數月時間,就收到十多名下屬所送的近10萬元。

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幹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曆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10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官帽”。在向晏金星行賄“買官”的官員中,有的是想進班子,希望他能給予推薦;有的是想調整到更有實權的單位去擔任領導;有的是副職幹部想“轉正”;有的是想從鄉鎮長提拔成書記或到縣直機關一些重要單位擔任領導。盡管請求五花八門,但隻要送錢給晏金星,基本都能滿足心願,可謂“有求必應”。(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