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共空間與環境陶藝的關係
藝術設計
作者:薑勝傑
一、公共空間與環境陶藝的定義與類型
公共空間從廣義上說可分為自然環境空間和人造環境空間,前者指自然界的空間環境,一般指除了人類聚居的空間之外的自然環境空間;後者則指經過人為改造的空間環境,是經過人改造、設計過的以適應人類自身公共生存和生活的環境空間,主要指城市、鄉鎮等人口聚居地周圍的空間環境,以及建築物內部或外部等環境空間。在現代城市中,很少存在天然的自然環境空間,如果有,比如湖泊、叢林等,都是十分珍貴的財產,應該大力保護,合理利用。而人造公共環境空間則相對較多,如廣場、公園、街道、車站等。尤其是廣場和公園,是一個城市重要的公共性場所,它提供了市民室外活動及公共社交的空間。開放性的公共空間可以有效緩解都市快節奏生活帶來的壓抑感。公共空間,不僅可以讓人們在其中休閑娛樂,而且更可以為人們提供思想交流的場所,使公眾更便利地參加藝術文化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環境陶藝不僅是一種藝術形式,也不僅是一種統一的流派、風格,它是使存在於公共空間的陶瓷藝術能夠在精神文化的意義上與社會公眾發生關係的一種思想方式,是體現公共空間民主、開放、交流、共享的一種精神和狀態。
公共空間是環境陶藝存在的基礎,給環境陶藝的存在提供了空間、參與方式和理由。很難想象,一個連公眾自由活動、說話的公共空間都沒有的社會,怎麼可能會產生環境陶藝。反過來,環境陶藝能賦予公共空間以藝術品位和精神內涵,尤其是隨著後現代主義文化的公共開放性特征對中國的經濟體製、政治製度、文化理念以及人們的思維方式等方麵產生越來越深刻的影響,環境陶藝以其特有的藝術功能也勢必在慢慢地重新塑造著我們的公共環境空間、生活方式甚至精神家園。
二、公共空間為環境陶藝提供空間基礎
環境陶藝所存在的公共空間環境必須具有“公共性”,可以說如果沒有具有“公共性”特征的空間環境,就沒有環境陶藝。但又如何使空間具備“公共性”特征呢?這一點取決於曆史和社會的發展水平。公共空間存在的條件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態具有“民主性特征”。在封建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對作為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大眾來說,他們隻是存在於這種空間環境之中的勞動者,無權享用這種空間環境以及存在於其中的藝術品,其專製體製決定了不可能存在“民主性”和“公共性”,也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環境。在這個時代產生的環境陶藝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陶藝,如明代的九龍壁,雖然其材質是陶瓷,也存在於開闊環境之中,但由於當時的社會狀態不是民主社會,九龍壁存在的開闊環境不是當代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環境,所以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陶藝作品。
隨著中國當代社會政治民主、經濟的發展和市民文化的崛起,以公共活動空間為中心的公共環境建設應運而生。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前,政府對社會公共事物的包攬包辦,很難建立具有普遍認同感和自覺歸屬感的公共空間文化形態。因大眾參與建設自身生活空間的公共空間環境、公共空間製度的自主性和創造性趨於消退,而惰性和依賴性趨於上升,結果是阻礙了社會在正常的競爭和協作機製下的自我進步和發展。
真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產生於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計劃經濟時代大眾依附的國家包辦的機製瓦解了,大眾的主體意識開始萌生,公共空間建設尤其是“環境形象”問題已經成為城市化發展的重要議題。公共環境的藝術品位、文化內涵,已成為體現地區經濟實力和文化形象的重要標誌,並能為城市長遠發展吸引有利的投資。在這種形勢下,環境陶藝被賦予了公共空間建設的使命。環境陶藝的基本功能就是體現城市的精神麵貌,記錄城市的發展軌跡,宣傳城市的文化特色和關照市民的公共審美需求,這些功能決定了環境陶藝勢必會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中去。上述轉換不但為中國環境陶藝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市民文化興起的必要土壤,使環境陶藝逐漸產生並發展起來,而且使其越來越成為中國當代公共空間人文景觀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環境陶藝對公共空間的介入,是中國城市社會發展在新的曆史轉型時期產生的必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