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和寫真集類電子書的傳播與閱讀方式基本與漫畫類電子書相一致,都是以圖片作為基本的傳播媒介和閱讀對象而受到用戶的歡迎。在文字類電子書中,最受歡迎的是手機小說,手機小說在日本中學生群體中也一直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發展態勢,目前手機小說的市場規模維持在30億日元上下。這其中,以校園為背景的浪漫喜劇小說又最受校園女生的歡迎。日本最大的手機小說網站是Maho i-Land(意為“神秘島”),該網站目前已經擁有了100多萬本在線圖書和600萬名注冊用戶。
發展中的問題:版權保護 書店變革
在不規範的電子書市場上,日本一些電子書商往往私自選擇一些紙質書進行數字化,為個人用戶提供電子書訂購服務,一本電子書收費從幾十日元到幾百日元不等。這類業務大多處於日本版權法的灰色地帶,因為在日本,根據版權法的規定,如果將個人的圖書數字化或複印圖書用於個人目的並不違法。許多公司利用這一法律界定上的模糊性,向用戶提供“個人客戶訂購服務”,其合法理由是代表個人轉換電子書。但事實上,這些電子書卻往往通過“個人客戶訂購”的形式,流向了難以計量的群體用戶。這種交易形式,在還不規範的日本電子書市場上,已經演化成為一條成熟的產業鏈條和商業運營模式,給傳統出版社維權和法庭取證帶來了極大困難。對此,有研究者認為,應該對相關法律進行調整,以詳細說明複製圖書和將圖書數字化的類型與種類:如果是個人複製圖書給自己使用可不算作違法,但如果由第三方來幫助個人複製並收取費用,則應算作違法,理應按照規定進行嚴格管製和處罰。
同時,在電子書的衝擊下,日本的圖書銷售體製開始動搖。傳統出版社提供給作者的報酬隻有版稅的8%到10%,而電子書提供商付給作者的報酬則高達電子書價的50%-70%。如果電子書商越過出版社直接和作者簽約,那麼出版社在新的版權交易機製中將麵臨著被架空的危險。按照現行的日本法律,唱片公司、電視台等媒體和企業享有“著作鄰接權”權利,能夠拒絕所推出的產品上網,並要求違約者等價賠償,但出版社卻不享有這項權利。這意味著一旦作者越過出版社直接與電子書商簽約,那麼留給出版社的解決辦法則隻有協商,而無法進行違法責任追究。事實上,這一缺陷正導致越來越多的圖書作者越過出版社,直接與電子書商進行圖書版權的買賣和交易。
電子書市場的發展還影響到了日本傳統書業的零售格局,根據出版商Arumedia的調查,1999年日本街頭還有22314家書店,到2010年時已經降到了15314家,三分之一的書店在電子書時代消失。取而代之的則是網絡書店的崛起,僅亞馬遜一家就已經占據了日本圖書和雜誌市場的5%。為了應對數字化的衝擊,很多書店不得不積極擴大規模,增加圖書品種,增強競爭優勢。但顯然,在電子書時代,僅靠擴大規模和增加圖書品種並不能改善傳統書店的生存狀況。為電子書的銷售提供必要的接納渠道,並迅速融入“融媒”時代的產業鏈條,積極適應數字化和信息化的轉型需要,打通出版社、印刷廠、書店、經銷商、廣告公司和閱讀器生產商之間的協作機製,才是傳統書店能夠得以革新重構的根本之策。
責編:吳奇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