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險資風險偏好提升
金融
作者:方斐
分紅險費改破局難抵經濟下行和利率下降大勢,保險公司以提高風險偏好應對。隨著各類險種預定利率全部放開以及投資端限製的逐步放鬆,未來決定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核心因素將從負債端逐步過渡到投資端,其投資表現將成為影響估值的重要因素。
在經曆或多或少的紛擾之後,分紅險費改塵埃落定,表明人身險市場化最後一環終於打通。
保監會於9月28日發布《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並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在此次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規劃設計上,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於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
實際上,從2013年開始,保監會已經逐步開始實行人身險費率改革,明確了普通險、萬能險和分紅險的改革步驟,前兩個險種已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費率改革,此次分紅險費改的落實意味著中國人身險費改的全麵落實,是保險行業市場化的重要成果。
分紅險借費改打破僵局
在此次改革之前,分紅險利率受到監管政策的嚴格限定,一般不高於2.5%,導致保險公司此類產品同質化現象非常嚴重,尤為突出的問題是分紅利率偏低。此次放開分紅險利率,有助於實現行業分紅險產品的差異化戰略,激活分紅險市場。從10月起,分紅險預定利率將以3.5%為分界線:3.5%以下的報備保監會,超過3.5%的產品需保監會審批。根據保監會的統計,過去10年保險行業平均投資收益率為5.3%,與3.5%的分界線還有一定的利差空間,大體上可以滿足保險公司創新產品的資本要求。
另一方麵,根據此前已實行費改的普通險和萬能險的情況來看,改革效果較為積極:2014年普通型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65%,增速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險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4%,超過改革前近26個百分點;2015年3-6月,萬能型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66%,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2%,較改革前提升了5個百分點。
總體而言,已經實施費改的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產品呈現產品供給豐富、產品價格回落和業務快速增長的效果,相比之下,分紅險的銷售增長乏力甚至負增長。2015年前8個月,分紅險占人身險公司全部業務的比重更是降至48%,分紅險“一險獨大”的局麵不再。
此次分紅險費改秉持“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精神,為防止市場惡意競爭,抬高產品收益率,製定了較為嚴格的資本監管手段。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如果提供的產品收益率越高,將會麵對更高的資本充足要求,其資本壓力也就越大。根據保監會的規定,一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低於監管線(150%),將停止進行新業務的開發。由此可見,監管層強化後端資本監控以防止市場惡性競爭的監管意圖一覽無遺。
因此,在這樣一種政策監管背景下,保險公司盲目提高產品收益率的行為將會受製於後端資本的監管。結合保險行業當前正在醞釀的償付能力體係改革的情況,此次費改將對資本實力充足的大型保險公司提供更加寬廣的創新空間,而資本實力小的保險公司由於受限於嚴格的後端監管,將無力發起價格戰。
事實上,自2013年8月開始的人身險費改開始,就有許多行業現象值得考究。在此次分紅險費改正式落地前,保監會規定,分紅險給客戶的利率下限為2.5%+(超額收益率-2.5%)×70%。也就是說,在保證2.5%的最低收益的情況下,超額收益必須將至少70%的部分交給客戶。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相對於傳統險的利率提升,分紅險的利率放開可能造成保險公司成本提高的幅度更低(100個基點VS70個基點)。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很少真正按照上述公式進行分紅險的利潤分配。因為保險公司的分紅主要還是來自其投資收益,一旦保險公司的投資出現大幅虧損,公司將無力按照這樣的標準進行分配。再者,目前保險公司的產品收益率大多還是比對市場,參考同行的收益率,這才是最主要的定價標準。尤其是像分紅險這樣分配機製並不透明的險種,在既定法規下到底能夠給客戶讓利多少,這些都還需要觀察。
總體而言,人身險費率改革的一係列措施對保險行業固然有積極作用,但利率市場化的真正效果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