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股公司應加大現金分紅力度(1 / 3)

A股公司應加大現金分紅力度

公司與產業

作者:陳紹霞

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除非其未來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提升,否則就應當加大分紅力度;高盈利的公司,除非未來有重大投資或者財務危機,也不應當將大量現金閑置而不予分紅。

長期以來,A股上市公司在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方麵表現消極。截至2014年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共2587家,當年度不分紅公司與股利支付率低於30%的公司二者合計1560家,占比60.3%,其中,不分紅的上市公司720家,占比27.8%。

美國經濟學家拉佐尼克(William Lazonick)針對標準普爾500成份股的現金分紅和股票回購情況進行了一項研究,2004-2013年間始終位列標普500成份股的上市公司有454家,期間這些公司用於股票回購的資金占這些公司淨利潤的51%、現金分紅占淨利潤的35%,二者合計占86%。

2014年,美國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達3500億美元、股票回購金額為5530億美元,二者合計為9030億美元,相當於當年美國上市公司淨利潤的95%。

與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比較,中國上市公司不僅現金分紅低,而且用於股票回購的金額也很少,2014年僅有62家A股公司實施股票回購,回購金額合計僅為94.1億元,僅相當於當年A股公司淨利潤總額24516億元的0.38%。

這種狀況到了該改變的時候了。8月底,財政部、證監會等聯合發文,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和回購力度。

低盈利能力企業也應加大分紅力度

2013年4月,筆者曾撰文《盈利能力、成長性與內在價值》認為,成長性對於股票內在價值的影響可能是正麵的,也可能是負麵的;低盈利能力的成長是有害的,隻有高盈利能力的成長才有價值。

想象一下,一個淨資產100萬元、淨資產收益率3%的企業,可以實現淨利潤3萬元,如果股東對其注入資金100萬元,淨資產翻番,淨資產收益率保持不變,則淨利潤也能翻番,由3萬元增至6萬元。但這種低盈利能力下的高增長顯然不是股東所期待的。

在企業是否應該加大分紅力度問題上,應考慮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盈利能力低下的企業,成長並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如果企業沒有高於市場平均盈利能力的可投資項目,就應該將利潤以現金分紅或回購股票的方式回饋股東,而不是將利潤以留存收益的形式用於再投資,盲目追求成長而投資於低效甚至虧損的項目,實際上是揮霍股東財富。

以北京城鄉(600861.SH)為例,2008年以來,該公司曆年淨利潤的大部分作為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淨資產由2008年末的19.43億元增加至2014年末的22.58億元,同期的營業收入由16.54億元增長至22.19億元,淨利潤由0.89億元增加至1.02億元。

從盈利能力指標來看,2008-2014年間,北京城鄉曆年淨資產收益率在3.7%-4.7%之間,2008年之前,這一指標也長期低於5%。在此期間,大量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的票麵利率在7%以上,一些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於5%。北京城鄉的淨資產收益率顯著低於上述品種,這樣的收益率水平顯然低於投資者的期望。因此,如果從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目標來看,北京城鄉將大部分利潤以現金分紅方式分配給其股東,由股東自行投資,顯然更符合股東的利益。

那麼,北京城鄉是否有能力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呢?財報顯示,2009年末北京城鄉賬麵貨幣資金餘額高達12.93億元,且賬麵上沒有一分錢銀行貸款,顯然,該公司當時是有能力大幅提高分紅水平的。然而,隨著近年來該公司在房地產項目上的大規模投資,2014年其貨幣資金餘額下降至9.95億元,銀行借款則從無到有、上升至10.07億元。

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除非其未來盈利能力有望大幅提升,否則,都應該將其大部分利潤以現金分紅的形式回報給投資者,而不是將其投資於一些收益率低、甚至虧損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