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貿易摩擦對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影響與應對之策(2 / 3)

(四)國內服務貿易相關法律不完善,管理體製不完善

我國目前缺乏針對服務貿易的立法,主要是以《對外貿易法》為基礎。在《外貿法》的第四章中規定了國際服務貿易,確立了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除此以外,特定服務部門也各自頒布了法規,如《人民銀行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但各立法部門大都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使服務貿易整體上存在立法不統一的狀況,並且各項立法基本隻針對“商業存在”,而忽視了GATS所規定的其餘三種。而有些部門則存在立法的空白,如旅遊、商業服務等,問題層出卻無法可依,不利於行業發展,也無法適應GATS框架下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要求。同時,我國的服務貿易部分法律法規與國際慣例存在不一致性,很容易產生貿易糾紛,並招致貿易摩擦。

我國服務行業由商務部統一管理協調,但中央和地方之間對於服務貿易政策和規章存在差異性,不同部門之間的權利存在交叉,又很難協調,這樣就導致管理成本增加,管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也容易產生行業壟斷。

三、貿易摩擦對我國服務貿易安全發展的影響

(一)正麵影響

其一,在當今的服務貿易發展階段中,知識和技術的軟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因其具有高創新性、高互動性以及高附加值等特點,成為發達國家服務貿易的主要發展方向。頻繁的貿易摩擦也迫使我國必須要大力提高服務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提高服務貿易的技術含量,使之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比如我國長久以來在知識產權方麵一直不夠重視,我國對於服務商標的注冊從1993年才開始,20年的曆史發展,還沒有具有廣泛國際影響力的服務商標。侵權案件的屢屢發生,使我國政府和企業逐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服務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出要重視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服務貿易領域的應用,並作為我國服務貿易向高層次發展的有力支撐。2013年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京交會還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及投訴台,並最終保證了知識產權“零投訴”。

其二,貿易摩擦也迫使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提高行業指導,完善法律製度、建立應對體係。通過涉華服務貿易摩擦案件的分析,不得不承認我國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存在很大缺口,國內行業法規也與國際慣例無法接軌。比如在中美出版物市場準入案中,美方認為我方有16個法律文件不符合GATS的規定,並因此對其進行指控和審查,其中不乏國務院和有關部委所頒布的法律文件,涉及廣電總局、文化部、商務部、信息產業部等7個部委。除了不規範的法律法規,我們同樣認識到法規缺失的問題。服務貿易摩擦的頻發迫使我國相關部門加強規範的管理及對各地服務貿易工作的指導。在以上案件發生之後,我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即於2009年11月發布了《關於下發音像(電子)出版業體製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並計劃在兩年內對國內的音像業進行改革。又比如2012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完成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對文化產品的出口進行規範和製約,同時《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若幹意見》的出台也能夠幫助鞏固行業發展的基礎,促進整體競爭力的提高。這足以看到貿易摩擦帶給我們的緊迫感,也促使我國相關部門加大改革力度,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來推動服務產業的規範發展。

其三,通過對貿易摩擦的積極應訴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擴大影響,幫助企業贏得更大市場。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因為懷疑HUAWEI(華為)和ZTE(中興)危害了美國的“國家安全”而建議阻止其在美所開展的相關投資貿易活動,在此之前,美國政府也曾多次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HUAWEI和ZTE進入美國市場。之後作為該案的延續,美國的專利經營公司(TPL)又對包括以上兩家公司在內的中國通訊企業的芯片提出了專利侵權。經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的初步裁定,認為被訴中國企業並未違反美國337條款的規定,沒有侵權行為。HUAWEI、ZTE則因此而擴大了國際影響力,在歐洲市場的開拓計劃更加順利,英國、法國等國家對中國的通信等企業表示出歡迎姿度。這個案例的成功也為那些受製於“美國貿易壁壘”的中國企業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

(二)負麵影響

其一,我國很多服務貿易部門的發展尚不成熟,在努力自我發展的同時還要應對國外的貿易摩擦糾紛,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使企業應接不暇。為了達到國際較高的技術標準,企業不得不加大國外設備的進口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運營成本的提高增加了企業的發展瓶頸,削弱了其國際市場競爭力。這對於尚處於幼稚發展期的我國服務貿易行業來說極其不利,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甚至使我國某些服務貿易企業因無法達到較高的國際認證標準而被拒之門外。以運輸業為例,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製定了一係列的管製標準,比如航空運輸中航空器的噪音、航空器的操作、發動機排出物等,以及海運中對於船隻汙染、船隻號碼鑒定、海員的培訓認證等方麵,都有嚴格的規定,我國運輸企業因為很多技術標準無法達到而被拒之門外。

其二,叢生的貿易壁壘使我國的服務貿易產品範圍隨之減少,不僅阻礙了服務貿易的發展、損害了企業的實際利益,更拉大了服務貿易逆差,不利於我國服務貿易的收支平衡。比如在旅遊行業,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東南亞地區都限製了外國投資的旅遊企業所占股份,通常不允許控股;如若在印尼提供旅遊谘詢服務,則該公司必須注冊為印尼的企業,並采用合資、聯營等方式;新加坡對外國在新設立的旅行社不給予國民待遇,俄羅斯、歐盟在這方麵也存在限製。在建築行業問題也很突出,我國的企業曾參加阿富汗喀布爾-坎大哈公路等工程的修複項目的投標,就因為投標主體是國營企業而受到限製。再如,在 2007 年下半年,德國勞工局要求所有申請赴德工作的中國廚師,必須持有職業學校的畢業證書,這個新規定加大了通過獲得簽證到德國從事廚師職業的難度,也給我國“輸德廚師”特別是湖南省的“輸德廚師”國際服務品牌帶來負麵影響。

其三,貿易摩擦易於引起貿易糾紛和貿易戰,減少整體社會福利。服務貿易壁壘較之貨物貿易壁壘更加隱蔽,這也使局麵愈發錯綜複雜,貿易報複行為隨之發生,影響了各國的經濟和政治關係。近幾年來,對於不同國家的勞務簽證、證書標準認同、市場準入等方麵的糾紛頻頻發生。如始於2007年4月的中美出版物市場準入案,雖然我國於2009年9月22日提起上訴,但世貿組織最終於2009年12月21日仍認定認為中國對進口電影、音樂和圖書的限製存在違規行為。這個曆時1年8個月的服務貿易案例成為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之後最大的一次失利,外國電影公司可以不通過中國電影集團公司而直接向中國的電影院發行電影,這也嚴重影響了中美之間的貿易和政治關係。再比如,位於江蘇省的華奇化工有限公司在2012年剛進入美國市場時,就被USITC以盜用商業機密為由發起337調查,該公司為此付出的應訴成本已超過1000萬美元,同時也喪失了很多商機,企業聲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