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意識形態的差異
中國與很多國家,特別是歐美國家存在著意識形態的差異,這些國家經常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中國企業,近年來甚囂塵上的“中國威脅論”就是典型的例子。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倍感壓力,於是不斷在貿易投資領域對中國企業進行限製。尤其是電信行業對一個國家而言具有戰略意義,因此更容易遭到貿易投資夥伴國的限製。如美國在《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裏明確規定通信產品涉及到美國“核心基礎設施”,依據該法,對於類似金融、供水、供電、通信等領域的交易,外國投資委員會必須進行審查。
三、“國家安全”壁壘對我國電信企業國際化的影響
我國電信企業在國際化的過程中,不斷遭到一些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的限製措施,這給我國電信企業的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一)當前利益和長期發展均受影響
我國電信企業要想做大做強,就不能局限於國內市場,一定要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近年來,我國電信企業著力於進行國際化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歐美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阻礙我國電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當前利益和長期發展均受影響。
我國電信企業一旦遭受“國家安全”壁壘,貿易與投資活動受阻,會造成企業前期投入成本的浪費,企業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戰略意圖也容易暴露,這都會直接影響企業利益。近年來,我國電信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不斷擴展,華為與中興的國外市場收入目前已經成為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尤其是華為,已經進入了除美國之外的全球其它主要市場,但美國市場進展緩慢。作為全球最大的單一國家電信市場,美國電信市場規模大約占全球電信市場50%的份額。因此,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由的貿易投資壁壘給華為和中興的打擊是不言而喻的。美國市場的未攻克對華為、中興來說,不僅影響當前收入,而且意味著未來的增長前景暗淡。美國正在進行 4G 網絡建設,這個市場潛力非常大,如果錯過這次機會,損失的不僅是當前的利益,還有未來的競爭力。
此外,已經進行國際化的電信企業遭受"國家安全"壁壘的限製,會給將來要進行國際化發展的其它電信企業傳遞負麵信息,使它們望而生畏,推遲開拓國際市場,或者避開某些重要的市場,以致錯過發展機會,不利於我國電信行業的整體發展和未來發展。
(二)應對比較困難
“國家安全”壁壘表麵上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實際上是以此為由來限製貿易和投資,由於這種性質,它在實踐中的做法使我國電信企業應對比較困難。首先,設置權威性的審查機構,如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成員來自聯邦政府中的重要部門,能夠對涉及國家安全威脅的事項進行準確的評估,他們的報告及建議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對美國政府的政策和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其次,審查範圍比較籠統。“國家安全”壁壘是對影響“國家安全”的貿易和投資行為進行審查,“國家安全”到底指什麼,沒有明確的界定。這樣就使得“國家安全”壁壘在實施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隨意性,隻要是想限製某國的貿易和投資,就可以聲稱其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反正“國家安全”沒有明確的範圍。再次,審查程序缺乏透明度。一般情況下,“國家安全”壁壘的審查中沒有公開的審查流程,這會使得安全審查以更有利於本國的形式來進行。審查機構隻是就審查事項和當事人進行溝通,審查資料也不公開,最終隻是將審查決定通知當事人,並不給出作出某項審查決定的依據。
(三)美國的不良示範效應引發連鎖限製
美國以“國家安全”為名設立貿易投資壁壘,會帶來不良的示範效應。2012年10月8日,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發布質疑中國華為和中興安全問題的報告,兩天後,加拿大政府根據國家安全例外條款,對華為展開調查。該條款對某些被認為危險的企業可以進行貿易和投資的限製。加拿大政府聲稱,從安全角度考慮,將禁止華為參與加拿大政府通訊網絡的建設。此外,2012年10月12日,英國議會情報和安全監管部門也開始質疑華為,調查其是否對英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對華為與中興的調查會引發其它國家對中國電信企業的連鎖限製,這對中國電信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四、我國電信企業應對“國家安全”壁壘的改善途徑
雖然歐美的“國家安全”壁壘給我國電信企業帶來極大的負麵影響,國際化道路仍是我國電信企業應該堅持的發展方向,這就需要電信企業和政府加強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應對“國家安全”壁壘。
(一)加強電信企業的自身建設
我國電信企業在國際化過程中,要加強自身建設,以應對“國家安全”壁壘的限製。首先,合理提高透明度。在進入國際市場的時候,國有企業與有政府背景的私營企業,容易遭到其它國家的限製與排斥。例如,華為雖然是私營企業,沒有政府背景,但其在國際市場上信息披露較少,與歐美一些電信企業相比不夠透明,當遭遇類似“國家安全”壁壘限製時,不能給出具有公信力的證明。如果不想被外國政府認為有政府背景或受政府操控,我國電信企業必須在透明度上有所提高。其次,資本結構和管理結構的多元化有助於消除外國政府的顧慮,促進國際化發展。我國電信企業可以與東道國企業進行合資經營,從而分散股權、決策權和經營權,以降低東道國政府的擔憂,獲取其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