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派在激勵措施上的這種尷尬的局麵,最終隻能導致自身動員失去效用,必須重新構思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勵機製。
再次,從具體協商過程來看,參政黨成員在協商的準備階段調研無法深入,獲取有效信息的能力不夠。
調查研究是參政黨在協商準備階段所依賴的主要手段和方法。與公眾為了自身利益參與行政聽證協商不同,民主黨派及其成員進行的政黨協商具有利益非直接相關性的特征,因此要想發現問題、了解問題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就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參政黨及其成員是與執政黨及其職能部門就公共利益進行協商,因為這些協商議題大多涉及政府公共管理或公共決策,所以,參政黨在進行調研的時候不可避免地要與公共部門接觸。但對於公共部門來說,民主黨派來調查、發現問題、然後再提建議的過程,就是讓職能部門自己暴露問題然後再自己解決問題的過程,雖有參政黨及其成員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階段之間提供“智力支持”,但總歸都是對相關部門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或希望,就是給自己“找麻煩”。因此,有很多民主黨派成員反應,在到相關部門調研時,很多職能部門不願意接待,不願意主動地把自己的問題暴露出來,從而使得調研無法深入,獲取有效信息的渠道不暢。這就增加了民主黨派成員的調研難度,因為對於“身份超脫”的民主黨派成員而言,他們無法強勢或硬性介入,所以對他們的調研能力、協調能力等提出了高要求。但很顯然,現階段有很多民主黨派成員不具備這種高要求的“調研能力”。執政黨領導部門業已對此種現象的存在有所察覺,所以有些地方也專門就民主黨派的調研問題進行了研究,為民主黨派順利調研創造了一些條件,如發文下級單位要各單位必須配合民主黨派調研、民主黨派調研時可邀請黨委統戰部門一同參與等。但從全麵來看,這種調研本身所具有的矛盾性依然是目前製約民主黨派提出有針對性的、深刻全麵的建議的一大障礙,從而客觀上使得民主黨派成員獲取有效信息的能力不夠。
最後,調研成果不能有效轉化為決策建議,參政黨成員建言獻策能力有待提高。
由於民主黨派的大多數成員都是知識分子,在課題研究方麵具有突出的優勢,也因為民主黨派政治參與所具有的“建言獻策”的特征,如果不進行研究就無法提出富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意見,所以“課題參與”模式成為各個民主黨派組織成員進行協商準備活動時所采用的普遍模式。也就是說,民主黨派成員的行為方式借鑒了研究領域的“課題研究思維”和“課題研究程序”,其協商的準備過程,也就是課題研究的過程。如在每個民主黨派,對於協商議題的選擇,需要提交選題申請,在申請中必須注明研究思路、研究意義,組建課題組,通過政研室或者調研室的審核後,確定課題組負責人並由其與省委會負責人簽訂課題立項申請書,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最後提交課題調研報告,由省委會專職部門組織評審小組對成果進行論證和轉化。課題參與模式的確立,推動了民主黨派進行內部整合和動員、提高建議質量。但課題參與模式形成的成果學術性太強,具有前瞻性、前沿性特點,許多建議意見與實際行政工作環境存在脫節,麵臨著如何讓建議意見有效轉化為政府解決問題的措施的難題。
除此之外,參政黨成員在調研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也影響到了建言獻策者對問題的全麵認識和深刻理解,使得有些建議意見的質量看起來沒有那麼高。另外,參政黨成員對協商的認識和態度影響了他們對協商所投入的精力和耐力,從而影響建議意見的質量。
四、參政黨協商內容的特色性和代表性需要突出
內容是行為的著力點,良好的內容範圍提煉能使參政黨的協商行為落到實處。根據我國參政黨的特性,參政黨進行政黨協商的內容應該具有以下五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