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協商民主作為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一種形式,是以資本主義私有製經濟為基礎的,從根本上不可能產生真正的共同利益。西方協商民主最終能達成的還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妥協,其重點還是在保護個人或特殊階級、特定群體的利益,隻不過在較完善的政治程序的掩蓋下,這種局部利益容易被打扮成“公共利益”。哈貝馬斯極力反對把協商民主理解為利益博弈中的討價還價,恰恰就是因為資本主義國家根本無法保證“協商共識”的達成,其協商民主實踐總是以利益交換、利益博弈的形式而出現。在社會缺乏一致的根本利益基礎上發展的西方協商民主,其實踐最初是也隻能是從基層社區起步,帶有濃厚的社區自治色彩,其協商客體基本上是基層社區、單一城鎮或局部地區的公共議題,協商影響力無力涉及整個國家社會。
在當代中國,盡管在目前發展的階段,由於基本經濟製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尚不完善,收入分配製度也不完善,客觀上存在不同利益主體,不同階層、不同群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但是,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製度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目標是一致的。所以,在中國的社會生活中,真正屬於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是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這些社會公共利益,既關乎每一個人的具體利益,又關係到更深層的“兩個百年”的奮鬥目標能否達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能否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能否實現的問題。因此,對於每個階層、每個群體、每個共和國公民來說,都必然麵對一個如何協商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的問題,這種利益關係的協調需要通過民主方式和民主的過程來實現,而協商民主對於這種利益關係的協調有著獨特的優勢。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針對的議題是“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這正是對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客體的明確規定。
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一方麵通過國家政權、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協商渠道針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高代表性、強廣泛性、高有效性的民主協商,對那些涉及全國、全社會的重大議題做出民主決策,堅定不移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麵又使公民能通過多種協商渠道和多樣化的協商方式廣泛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針對涉及自身利益的議題發表意見、傳達訴求,保護每個公民的具體利益,成為中國人民維護自身權利的製度保障。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既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保護每個公民的具體利益,協商影響力廣泛而深入,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效民主形式。
(四)從協商形式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多樣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特點,形成了涵蓋中國社會政治生活各個領域的廣泛多層次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
西方協商民主在理論上經過二十餘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理論,出現了不同的流派和研究方向,但是由於缺乏產生根本共識的社會土壤,導致其在實踐中發展緩慢。盡管出現了為數不少的協商形式,但多屬於社區層次、地方層次的公民政治參與和協商,主要依賴社會組織推動展開,缺乏政黨間的民主協商製度,其影響力主要集中於地方立法與決策、社區管理,結構層次較為單一,協商渠道較為狹窄,缺乏製度性保障。
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則表現出明顯不同的特點。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不斷完善,製度化、程序化和規範化程度不斷加深,逐步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多層次、多重製度構架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
協商範圍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覆蓋範圍極為廣泛,從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經驗來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範圍已經涵蓋了國家與地方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決策、農村和城市社區治理、企業和社會組織管理等,涉及到了立法、行政、經濟、社會治理等方方麵麵。
協商渠道上,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主要製度依托,以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為渠道進行協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包括無黨派人士)之間的協商既可以通過民主協商會、高層談心會、雙月座談會和書麵建議或約談等方式進行直接的政治協商,也可以通過人民政協與各人民團體、各界別代表共同協商;普通公民可以通過人大代表與人大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立法聽證會等方式與人大進行直接協商;在基層協商民主的實踐中,群眾之間、群眾與基層政府、群眾與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與基層政府,更是在進行著麵對麵的直接協商。這其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包括無黨派人士)之間的協商是主要形式。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領導核心,是中國的執政黨,各民主黨派(包括無黨派人士)是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中國共產黨的親密友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包括無黨派人士)之間的協商,既廣泛而集中地代表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訴求,又對中國社會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可以直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解決,能夠很好的把民主協商的結果轉化為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