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注重基層製度設計的西方協商民主不同,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最初是從對上層建築的探索起步的,曆經多年的實踐,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廣範圍的較為完備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這個協商民主體係的主體,既包括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又包括了國家政權機關、各人民團體、各種社會組織和社會各階層人民。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提出“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係,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這個表述,基本上把中國社會方方麵麵的力量都納入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體範疇。
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核心主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中國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形式,在實踐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既是多黨合作的領導者,又是政協的重要參加單位;中共各級黨委既是協商的領導者,又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協商主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核心的協商民主,而不是偏離、更不是脫離這個領導核心的協商民主,也不是在協商民主主體中形成多個核心並由多個核心之間互相博弈的“多頭協商民主”。
各民主黨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各民主黨派是中國的參政黨,是中國共產黨的親密戰友。各民主黨派既是多黨合作的主要成員,也是政協的重要參加單位,其主要職能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高度重視各民主黨派的作用,通過加強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充分發揮與之相聯係的那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作用。
人大和政府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人大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有關重要法律法規、重大決策和人事任免都要經過人大的批準,這些本身就是必須在審議通過前要在政協進行協商的“重要問題”。要增強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能力,就必須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建議;要更好地促進民主政治發展,使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得益彰,人大就必須是重要的協商主體。政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決策的執行和實施,也是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主體。
社會組織是當前正在培育和發展的新的重要協商主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社會組織層麵的協商民主納入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並提出要鼓勵、培育社會組織發展,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健全、管理和引導,推動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協商主體的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使社會組織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新的重要協商主體。
從根本上說,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根本主體理所當然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種社會組織,其成員都是人民的一分子,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進行的民主協商都是作為人民代表的集體主體之間的協商。在長期的實踐探索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創造出了多種多樣的協商方式,使得人民充分展現了自身的協商主體地位,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發揮著日益活躍的作用。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協商主體基本上覆蓋了中國社會的各方麵、各層次,不但實現了最廣範圍內的政治參與和公共協商,而且其協商主體也具有很強的代表性,能夠通過製度化渠道迅速有效地將協商意見轉化為公共決策,充分展現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優勢。
(三)從協商客體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主要是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協商,協商內容既廣泛,又重要,涉及到人民群眾社會政治生活的方方麵麵
協商客體是協商主體參與協商過程所指的對象,簡而言之,協商客體就是協商過程中的協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