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堅實的製度保障、法律保障和政治保障,是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
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堅實的製度保障和法律保障。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主要製度載體的,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實現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曆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就從國家根本大法的層麵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製度和法律保障。《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意見》和地方各級黨委出台的政治協商規程等重要文件,明確規定了政治協商的原則、內容、形式和程序,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堅實的製度保障。
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堅實的政治保障。中國共產黨一直高度重視對新型民主形式的探索。從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辦事,是我們的特點和優勢”,初步地將以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為載體的選舉民主和以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主要載體的協商民主相結合的思想提出以來,中國共產黨不斷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之路上前行。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協商民主製度和工作機製,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寫入黨的大會報告,這在中國共產黨曆史上是第一次。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報告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闡述,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的要求,為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堅實的政治保障。
目前,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製度載體的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堅持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中與民主黨派、民主人士進行協商,既是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重要途徑,也是增強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的有效途徑。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也是重大決策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實質,承認在社會新階層不斷出現的當代中國,既有一個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存在著多元的利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平等、寬鬆的氛圍中,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協商討論,在協商中深化認識、消除誤解、增進理解、形成共識。通過法律化、製度化的協商,以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把社會各方麵分散的意見、願望和要求進行係統、綜合的反映,使黨的執政方式更加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使黨和政府決策更加符合實際、順應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