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各級地方黨委就地方重大問題同地方各級民主黨派組織負責人進行協商,也在實踐中發展並逐步形成製度。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5〕5號文件,規範地方各級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201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意見》,明確規定了省級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原則、形式、內容和程序。提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主要采取有民主黨派省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的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省級組織、無黨派人士代表可向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提出書麵建議;政治協商的內容包括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重要文件、領導班子換屆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及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人選、關係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決定、重要規劃、重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的重要問題;政治協商的程序是根據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工作重點,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辦公廳商統戰部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計劃,明確議題、時間、內容、形式、參加範圍等,報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審定。協商前,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辦公廳會同統戰部,將擬協商的議題一般提前3天通知民主黨派省級組織和有關無黨派人士代表,並由統戰部組織民主黨派省級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無黨派人士代表集中閱讀有關重要文件和材料。民主黨派省級組織對協商議題集體研究、認真討論後提出意見和建議。關於人事問題的協商,按照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程序進行。《意見》(?)明確規定,民主協商會應由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主持召開,特殊情況可委托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領導同誌主持召開。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對民主黨派省級組織和無黨派人士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並及時反饋情況。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辦公廳會同統戰部對明確由相關部門辦理落實的意見和建議跟蹤督辦。《意見》還規定,中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應適時召開黨外人士情況通報會,通報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會、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及黨委認為需要通報的其他情況。通報會由黨委或黨委委托統戰部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適時召開有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的黨外人士座談會,充分發揚民主,征求對政府工作報告、重要地方政府規章、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意見和建議。會前應組織黨外人士閱讀有關文件。座談會應由省長(主席、市長)主持召開,特殊情況可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同誌主持,閱讀文件由政府委托統戰部組織實施。
目前,地方各級黨委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基本上是按照上述要求開展的。一些省市黨委還出台了專門的政治協商規程。2009年9月,中共廣州市委在全國率先出台了《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2010年5月,《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頒布實施,這是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不僅明確規定了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並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黨政領導的政績考核內容。此後,全國不少省、市黨委相繼推出了政治協商規程和相關的製度性文件,使地方各級黨委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逐步走向製度化。
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即“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實際上包括兩種形式的政治協商:一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即政黨的政治協商;二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即界別或團體的政治協商。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在當代中國的協商民主體係中,是主要和基本的形式。
“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是依托人民政協這一組織形式,通過各種形式的會議來開展協商,它既包括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協商,即政黨的政治協商,也包括中國共產黨同非黨派組織的各界各團體代表人士的協商。
按照中發〔2005〕5號文件、中發〔2006〕5號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文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的主要形式有八種,即: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等。其中,政協全體會議是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是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主要協商形式;政協主席會議是政協常務委員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各級政協的專門委員會在政治協商經常化方麵,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一個重要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