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被寫入憲法便源於中國民主建國會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武漢大學教授李崇淮的建議。1993年2月,中共中央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鄭重提出了《關於修改國家憲法的建議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民建中央副主席李崇淮教授向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民建中央主席孫起孟談了應建議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寫進憲法的想法,得到了孫起孟的大力支持,在經過精心準備後,李崇淮在七屆全國人大第三十次會議上作了發言,正式提出了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寫進憲法的修憲建議,立即引起了重大反響。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裏在聽了李崇淮的發言後,非常重視,當即要求將他的發言稿轉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憲法修改小組組長喬石閱。李崇淮的建議很快就收到了效果,不到一個月,中共中央即於1993年3月14日向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提出了《關於修改憲法的補充建議案》,這個補充建議案共4條,第一條就提出在憲法序言第10自然段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接著,在經過全國政協八屆一次會議討論和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後,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上述補充建議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作為當代中國的基本政治製度正式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7年10月16日,時任武漢市政協副主席的李祟淮教授在武漢市政協八屆二十五次常委會上的發言中提出:應遵照十五大報告精神對憲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把鄧小平理論作為全黨全國的指導思想寫進憲法;第二,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憲法中肯定下來;第三,憲法應寫入“以公有製為主體,各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並建議在次年召開全國人大九屆一次會議時就修改憲法。會後,他約請當時同為武漢大學教授的民建中央常委辜勝阻教授、民建中央委員王曦教授共同研討並進一步完善了修憲的建議,法學專家王曦教授起草建議書,三人共同署名呈報民建中央,並建議民建中央轉呈中共中央。民建中央采納了李祟淮等三人的建議,形成了《關於依據中共十五大精神修改憲法的幾點建議》,報中共中央統戰部轉呈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辦公廳將建議案轉送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1998年3月,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王曦、辜勝阻聯合了5位全國政協委員,向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送交了“關於修改憲法的建議”的提案。同年8月,全國人大法製工作委員會正式回函答複:“將予以認真研究”。後來,這三條建議被全部吸納到中共中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之中,提交給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並於l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正式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三條重大建議入憲,對於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
全國政協關於“千島湖保護項目”的協商是人民政協對口協商典型案例。千島湖位於浙江省內,於1959年新安江水電站建成蓄水後形成,絕大部分位於杭州淳安縣、建德市,部分位於安徽歙縣境內。由於工業化發展的原因,湖水出現了汙染,激起了人民的不滿,並在浙江省和安徽省政府之間引發了矛盾。對於千島湖保護問題,浙皖兩省10多年前就開始探討,但始終沒有滿意的解決辦法。2010年,全國政協人口和資源環境委員會組織了對千島湖和新安江水資源保護問題的專題調研。此後又於2011年進行第二次調研,並於當年11月8日,由全國政協的人口和資源環境委員會出麵,在京召開了“千島湖水資源保護對口協商會”,邀請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等7個國家部委和浙、皖兩省領導出席,麵對麵地協商解決問題。最開始安徽、浙江兩省互相埋怨,但最後通過全國政協這個平台形成了共識,幫助國務院通過了一個千島湖治理方案,建立全國首個跨省流域協調機製和生態補償機製。
2013年中國民主建國會關於武漢市“城中村”改造問題進行的協商則創造了政治協商的一種全新的形式。2013年4月,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勝阻赴武漢市武昌區沙湖村,就“城中村”改造這一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涉及群眾直接切身利益的問題作實地考察,走訪調研。通過三次協商座談會,辜勝阻與中共武漢市委、市政府、市政協、市委統戰部領導,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民建組織的負責人,有關專家學者、參與拆遷改造項目的房地產企業負責人及拆遷還建戶群眾代表,進行了廣泛交流和深入探討,通過麵對麵的協商,聽取意見,廣集民智,協商議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取得了一些結論性的理論成果和共識。辜勝阻本身作為全國城鎮化領域的權威學者和知名經濟學家,這次赴漢調研,召開的協商座談會成員包括了中共地方黨政領導、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組織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專業機構和有關高校的專家學者、民營經濟組織負責人、基層幹部和黨外群眾代表,涉及到了“城中村”改造問題涉及的社會各方麵力量,可以說是“專題協商”和“對口協商”兩種協商方式綜合運用的典型實踐案例,體現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