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協商民主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7)(3 / 3)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拓寬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的思路為新的曆史條件下進一步發展社會組織的協商民主指明了正確方向。

三、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中的政黨協商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廣泛多層次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從協商民主在當代中國的具體實踐來考察,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主要包括五個層次,涵蓋了中國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

第一,國家權力機關層麵的協商民主,主要表現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協商。

第二,國家行政機關層麵的協商民主,主要表現為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與社會(民眾)的協商對話。

第三,愛國統一戰線層麵的協商民主,主要包括人民政協組織的政治協商(政協協商,包括黨派協商和界別協商)、黨派團體的政治協商(包括政黨協商和群眾團體協商)、民族事務的對話協商(民族協商)、宗教事務的對話協商(宗教協商)等具體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主要形式。

第四,基層群眾自治層麵的協商民主,主要包括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居民自治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等基層民主體係的對話協商,如民主懇談會、社區議事會、民情直通車、民主理財會、居民論壇、鄉村論壇、民主聽(議)證會、民主理財會等形式。

第五,社會組織層麵的協商民主。包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各種組織形式開展的對話協商。

盡管在當代中國政治生活中,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越來越表現出多樣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特點,但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係是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主要製度載體的,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實現形式。因此,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形式。而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其實質是愛國統一戰線的協商民主。

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載體的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協商民主是相互滲透的。多黨合作的協商民主,即“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主要實現形式,是中國各黨派間的直接協商,更準確的說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直接協商,這在當代中國的協商民主體係中,是最重要的形式。對於政黨協商的組織形式,中發〔2005〕5號文件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主要采取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

民主協商會是政治協商的最高形式。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就將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針與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進行民主協商,取得共識。在中發〔2005〕5號文件出台後,這種高層協商逐步形成為製度。目前,由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主持的民主協商會每年固定的就有五次:第一次是年初由國務院總理主持的有各民主黨派中央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的政府工作報告協商會;第二次是春節前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召開的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並共進晚餐;第三次是每年7月份,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都參加的座談會,有各民主黨派中央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通報上半年經濟工作情況,並征求對下半年工作的意見;第四次是中共中央全會召開之前,就中央全會的文件征求意見;第五次是在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之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都參加的座談會,就經濟工作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

小範圍談心會又稱為高層談心會,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溝通思想,交換意見。

座談會則是由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關方麵(一般委托全國政協中的中共黨組)召集,邀請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加,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故又稱為“雙月座談會”。

除會議協商外,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還可以隨時就國家大政方針和具體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麵建議,或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