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協商民主及政黨協商在中國的緣起及曆史演進(6)(2 / 3)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規定,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通過政協全國委員會向政府提出議案,同中央政府協商議事。在人民政協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曆史條件下,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實際作用相當大,“一切大政方針,都要先經過全國委員會協議,然後建議政府施行”,“我們的會議暫時還是建議性質的會議。但是在實際上,我們在這種會議上所做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是當然會采納並見之實行的,是應當采納並見之實行的”。

1949年11月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和三民主義同誌聯合會統一組成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2月,中國人民救國會宣布解散,至此,新中國在中國共產黨之外就形成了八個民主黨派(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和帶有黨派性質的無黨派群體。在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各民主黨派於1949年底到1950年初相繼召開了各自的全國代表大會,進一步明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共同綱領》作為各自的政治綱領。

新中國成立初期,民族資本主義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保持新中國政權穩定,要求中國共產黨聯合以民族資產階級、上層小資產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為主體的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民主黨派充當“聯係人”角色,對國民經濟的恢複和建設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1950年私營工業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51.8%,私營商業占社會商品機構批發額的76.1%,零售額的85%。除此經濟因素之外,各民主黨派還擁有大批科技或管理方麵的優秀人才和社會精英,其成員所從事的工商業、科教文藝、新聞出版事業等生產實踐、文化建設、政治輿論領域對社會建設和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在落後經濟基礎上建成社會主義離不開民族資產階級,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前就曾指示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利用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城鄉資本主義因素,才能提高國家落後的經濟地位,擺脫帝國主義的壓迫。劉少奇同樣認為當時的民族資產階級是較大的社會生產力,強調一切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生產在一個長時期內對於新中國的進步性、建設性和必須性。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以真誠包容的姿態聯合各民主黨派,並賦予各民主黨派在階級聯盟的民主聯合政府中合作者身份和參政地位。毛澤東明確指出“我們黨和政府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是跟工人、農民、民主黨派商量辦事的,可以叫它是個商量政府,有大事召集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開會,共同協商、討論和決定”。新中國的人民民主政權是包括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族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統一戰線組織。在民主聯合政府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直接參加政府組織,參與國家政權管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6位副主席中,共產黨員3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3人:宋慶齡(民革)、李濟深(民革)、張瀾(民盟);中央人民政府56位委員中,共產黨員29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27人;政務院4位副總理中,共產黨員2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2人:郭沫若(無黨派民主人士)、黃炎培(民盟);15政務委員中,共產黨員6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9人;政務院所轄4個委員會和30個部、會、院、署、行等機構中,擔任正職的共產黨員20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14人。

1950年11月,薄一波談到同黨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四點經驗時指出,“與民主人士和其他黨外人士要合作好,必須做到四點:“(一)要使黨外人士有職有權”;“(二)一切重要決定應有應該參加的黨外人士(如部長、副部長等)參加決定”;“(三)有些日常處理的重要事情(如電報、公文)和上級來的指示,下級來的報告,均應使應該看到的黨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麼事情他都知道。(四)用人也應與黨外人士商酌。黨外人士所舉薦的人,更應慎重考慮,能用者盡量予以錄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中央政府機構協商共事的同時,也在中央以外各級地方政府妥善安排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職有權”參與國家管理,使多黨合作和協商民主思想在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中得到落實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