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6月15日在中南海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各民主黨派代表、人民團體代表及無黨派人士,共23個單位134人。毛澤東在開幕式上指出“這個籌備會的任務,就是:完成各項必要的準備工作,迅速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以便領導全國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肅清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餘勢力,統一全中國,有係統地和有步驟地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和國防的建設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該條例規定籌備會的中心任務為:(1)商定並邀請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之單位和代表;(2)決定新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之時間、地點及議程;(3)擬定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條例草案;(4)製定共同綱領草案;(5)提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方案。會議還確定了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新政協的黨派團體及代表名額,這樣政黨政協的運行機構就在新政協籌備過程中得到基本確定。
會議經過反複協商確定“新政協”的參會代表、共同綱領等事宜,充分體現出協商性和民主性。以《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草案初稿)》為例,“草案初稿寫出以後,經過七次的反複討論和修改,計由先後到達北平的政協代表五六百人分組討論兩次,第三組本身討論了三次,籌備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兩次,廣泛地吸收了各方麵的意見,然後將草案提交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作了基本通過。”籌備會多次召開會議商討新政協的各項事宜,對共同綱領的具體內容,如人民民主統一戰線、新民主主義總綱,國家政權製度、軍事製度、經濟政策、文化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方麵進行充分協商,以維護最多數人的利益。《共同綱領》草案的產生離不開各黨派團體和無黨派人士的共同努力,充分體現了各黨派精誠合作、民主協商的精神。
新政協籌備會結束後,周恩來專門對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在名稱和本質上的差異之處進行說明,“現在凡是通過普選方式產生出來的會,我們叫做大會,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凡是通過協商方式產生的會,我們就叫做會議,例如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實際上,這說明在當時不具備全民普選的社會條件下,采取協商民主和政黨協商的建國方式成為必要之策,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於9月21日在北京隆重召開,出席會議的民主黨派共11個,包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人民救國會、三民主義同誌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民主人士也作為一個單位參加”。除此之外,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國外華僑以及各地區和各界的代表,共662人。由於當時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新政協就履行了後來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製定並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等重要文件,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國旗、國歌和紀年,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協商建國工作順利完成。這既是中華民族曆史的偉大轉折,也是中國幾千年政治文明史的巨大飛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初步確立,政治協商製度這種新型民主形式在新中國開始運行。政黨協商作為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進行多黨合作的有效途徑開始運行,人民政協開始成為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主要載體和實踐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規定了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和職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全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旨在經過各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的團結,去團結全中國各民主階級、各民族、共同努力,實行新民主主義”,以建立一個“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及富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協商民主思想開始向製度化方向演變,也體現了“無產階級領導下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精神的製度化。可以說,新中國的成立是各黨派民主協商的結果。民主黨派的地位發生根本變化,“它們不再是舊中國反動政權下的在野黨,而成為新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參加者,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中國共產黨一道擔負起管理國家和建設國家的曆史重任。從此,各民主黨派走上了新的曆史道路”。
從新中國建立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是中國政黨協商實踐的初步發展時期,也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代表在政治協商會議合作共事的黃金時期,“各民主黨派公開宣言拋棄中間路線,擁護新民主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擁護以中共為首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和其他的民主黨派良性的黨際關係得以初構,再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社會的跨越中,鞏固和加強中國式協商民主和政黨協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