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製度背景下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思考(2 / 3)

(二)對高校會計核算製度改革產生的影響

1.引入權責發生製的規定,解決了原來高校僅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會計核算製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使資產、負債、收入、支出、淨資產等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基建會計核算納入事業會計核算體係,正確核算生均培養成本,使會計信息更加全麵;實現會計核算製度與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有效銜接;建立了績效考核評價體係等。

2.創新引入了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反映了固定資產的真實耗費情況,有效加強了資產的管理,改變了原來高校固定資產不提折舊、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學校資產的狀況。

3.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納入事業會計核算,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並入事業會計核算中。原高校會計製度中事業經費執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基本建設資金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實行分開建賬、分開核算,形成了一個法人主體,兩種會計核算辦法,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報表的現狀。分別根據不同的會計核算辦法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隻顯示學校的部分財務狀況,造成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全麵,不僅與國家財政體製改革相悖,也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困擾。這一新規定更加全麵反映了高校會計信息,為高校會計製度的製定明確了方向。

4.優化了會計科目結構。在淨資產科目中增設了“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其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下設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明細科目,使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無形資產資本化;“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下設“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明細科目;“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轉”將財政補助資金和非財政補助資金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預算管理要求來核算;“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明確了非財政補助資金期末結餘結轉及分配過程;“財政補助結餘”科目明確了財政補助資金期末結轉結餘不參與分配,不形成預算單位事業基金。這種設置改變了高校原會計核算形成的淨資產信息不真實、資金性質不清晰、淨資產的狀況不全麵等情況。

5.改進了報表體係結構。將資產負債表中的收入、支出項目取消,按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進行分類列示,符合“資產負債表”國際列示慣例和通行做法;改變了收入支出表的結構,其中“事業結轉結餘”、“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經營結餘”項目反映了事業單位年末非財政補助資金的結轉結餘及其分配情況,“財政補助結轉結餘”、“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反映了財政補助資金和非財政補助資金中的專項資金不參與分配,隻進行結轉結餘的核算,改變了原來的日常會計核算與年末決算報表不銜接,會計核算製度與國庫支付製度不銜接的狀況。

三、高校會計核算製度改革中的幾點建議

(一)高校會計科目的設置

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製度》是針對所有在適用範圍內的事業單位製定的。根據“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製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明細科目”的規定,高等學校應該根據自身會計核算特點,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科目做以下調整。

1.增設“短期投資”、“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科目。

2.將“應繳財政款”分設為“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分別核算非稅收入中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淨資產類科目按照新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中的科目設置辦法設置。

4.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應繳社會保障費”、“基建工程”、“代管經費”等不屬於行業特有核算內容的科目,以符合新《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的科目設置要求。

5.保留“在建工程”科目並設立“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待攤投資”等明細科目;根據高校業務特點保留“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政府補助”、“科研事業收入”及其明細,用於核算不同來源渠道的各種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