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製度背景下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思考(1 / 3)

新製度背景下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思考

高校財務

作者:劉小寶

【摘要】隨著財政體製改革不斷推進,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高校教育體製改革不斷深化,高校財務製度和會計核算製度改革已成為業界的共識。2009—2010年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先後兩次發布了《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征求意見稿),2012年財政部先後頒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並會同教育部修訂發布了《高等學校財務製度》。文章就新準則、新製度的變化及其對高校會計製度改革所起的作用和影響進行討論,從實際應用角度提出高校會計核算製度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高等學校;會計製度改革;會計核算

一、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製度發布實施的背景

自2000年開始,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製和高等教育體製改革不斷深化,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為主要內容的財政改革不斷推進,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

隨著高等教育快速發展,中國高等教育實現大眾化,高等教育進入由規模發展到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的新階段,高等教育的職能、結構、內容發生了諸多變化。高等教育的數量規模擴張、新校區建設、辦學條件改善、師資隊伍培養、人才培養質量提高等需要高度發達的物質條件作基礎,需要大量的資金作保障。高等學校經費來源由原來國家單一撥款發展為財政撥款、銀行貸款、社會融資、企業捐贈等。籌資渠道的多樣化,使高校內外部會計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高等學校的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考評、財務監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據原高校財務製度和高校會計核算製度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適應財政公共體製改革和高校體製改革、發展的需要,因此高校財務製度和會計核算製度改革已成為業界共識。針對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突出問題,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在2009年、2010年先後兩次印發了《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征求意見稿)。財政部自2007年啟動《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研究以來,曆時4到5年的時間,於2012年6月報國務院批準後,修訂發布了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年12月發布實施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同時,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發布實施了《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等一係列財務會計製度(文中簡稱《新製度》),為高等學校會計核算製度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新製度》對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作用和影響

(一)為高等學校會計製度的修訂與實施提供了政策依據

行業會計製度要根據國家基本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來製定。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68號)強化了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進一步規範了事業單位收入、支出、結轉結餘、資產、負債管理等,明確了部分行業根據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製度中引入權責發生製的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72號)規定了事業單位會計科目、會計基本假設、會計核算基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項目構成及分類、一般確認計量原則、財務會計報告等基本事項,是製定行業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的基礎和依據,在整個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係中占統馭地位。

《新製度》創新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也就是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時衝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不計入支出,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要。《新製度》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納入事業會計核算,這一規定有助於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完整性。以上問題也是高等學校近年來在會計核算中所麵臨的困惑,是業界研討和一直呼籲改革的問題。因此,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等若幹重大製度修訂將促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更為全麵、真實、合理地反映,對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政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事業單位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為高等學校會計製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