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財政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問題研究
高校財務
作者:馬紅紅 蔡雪芍
【摘要】高校財政項目預算執行緩慢是高校普遍存在的現象。這對國家宏觀經濟和高校自身均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文章對項目支出執行緩慢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發現地方國庫額度下達較晚等環境製度因素以及科研項目負責人時效意識不強等內部管理因素,阻滯了項目支出進度。通過縮短地方國庫來款時間、推進項目經費二次分配等措施,可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預算執行。
【關鍵詞】財政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項目經費二次分配
一、高校財政項目支出的概念及特征
高校財政項目支出(以下簡稱“項目支出”)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當年撥付的納入部門預算的所有一般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目前,項目支出主要包括“985”工程、“211”工程、修購專項、重點實驗室建設專項、本科教育質量工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863”項目、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
項目支出具有幾方麵的特征:一是專項性,項目支出預算具有特定目標,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編製相應的經費支出預算,針對不同目標或任務應分別設立項目;二是獨立性,每個項目支出應有其支出的明確範圍,項目之間支出不能交叉,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之間也不能交叉;三是完整性,項目支出預算應完整體現為完成特定目標或任務所開支的全部支出內容,避免將為一個目標或任務而發生的支出拆解分散到多個項目支出中。
二、高校財政項目支出執行現狀
2005年,審計署對部分高校2004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結餘資金較大,資金使用效果欠佳。為此,財政部於2006年出台《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淨結餘予以收回。2007年,全國教育經費結餘約800億元(包括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福利基金、學生獎助金等),引起了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關注。教育部在2008年底緊急出台進一步規範各項賬務處理的辦法,並從2009年5月起建立直屬高校預算執行通報和約談製度,要求各高校抓緊推進預算執行進度。
本文分別對2009—2012年教育部76所高校中央國庫資金總體預算執行情況和北京地區24所教育部直屬高校中央國庫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①,發現兩者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預算執行趨勢上比較相似:基本支出執行率較為穩定,到年底基本可達到100%,而項目支出執行情況則不太理想,2010年全年的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僅為67.03%。雖然從2011年起項目支出執行率有大幅提高,超過90%,但針對高校每年數十億的專項經費,結餘金額仍較龐大。2010—2012年間,教育部76所直屬高校的項目支出執行進度在大多數月份都遠低於序時進度,有些高校個別項目的支出甚至出現年度執行率為零的情況。因此,項目支出執行緩慢問題較為突出。如何加快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成為各高校財務管理部門的管理重點。
三、財政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緩慢產生的後果
(一)宏觀影響
首先,財政支出進度偏慢,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較低,造成財政資金的閑置、浪費、效益低下以及大量資金的結轉,使國家的方針政策不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更重要的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的效果將直接關係市場經濟能否順暢運行。
其次,借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之名搞突擊花錢、大手大腳花錢。效率和效果就像財政資金前行的兩駕馬車,兩者並駕齊驅,共同維護著財政資金的有效使用和良性發展。不講績效使用財政資金,將導致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再次,容易導致人為調控結轉。從近年審計查處情況看,有的單位結轉資金不一定都真正安排了項目,有的單位則通過技術處理虛列結轉,從而導致虛增預算結轉,減少預算淨結餘,並且實際執行時可隨意安排支出。
(二)微觀影響
第一,國家財政對資金結餘量大的專項經費進行削減。例如,2008年財政部預算安排教育部直屬高校“985”二期專項以及三期過渡資金共103億元,由於預算執行不力,結餘較大,因此2009年隻安排了35億元。又如,2010年教育部對4所高校的優勢學科建設專項全部扣減。
第二,根據財政部2006年出台的《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對經費淨結餘予以收回,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對地方財政資金結餘也有收回的規定。例如,2008年,財政部收繳廣州地區某教育部直屬高校淨結餘資金逾百萬元。
第三,教育部對預算執行較好的前6所高校給予適當的獎勵。就大部分高校而言,到年末,基本支出均能全部完成,如2012年末教育部直屬76所高校的基本支出執行率全都達到了100%,因此預算執行排名主要取決於項目支出執行情況。對項目支出執行率較低的高校,往往一個項目的預算不能按期完成會影響到整個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使得獎勵資金很難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