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癌症會成為一種暗殺武器嗎?(2 / 3)

兩個諾貝爾獎的提示

專家的爭論不僅為早已在國際社會和民間出現的對查維斯之死的沸沸揚揚的爭論火上澆油,而且也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不過,從醫學史上一些相關的研究可以得知一些情況。較有意義的研究是美國的弗朗西斯·佩頓·勞斯的研究,他證明,對健康的雞直接接種致癌病毒可以誘發雞患癌,為此他獲得了1966年的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1905年,勞斯畢業於美國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市的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並在該醫學院附屬醫院任實習醫師。後來,他發現自己不能勝任一個“真正的醫生”,便轉而從事醫學研究。為此他在密歇根大學任病理學講師。由於薪金少得可憐,勞斯轉而到紐約市洛克菲勒研究所任職。1909年的一天,紐約長島的一位農場主帶著一隻發育奇特的普利茅茨岩雞來求助於勞斯,因為該雞的左胸肌上長了腫瘤,他希望勞斯能夠診治雞的腫瘤,以救治他的農場中患同樣腫瘤的其他雞。

勞斯做了一些實驗和研究,首先確定了普利茅茨岩雞的大胸瘤是肉瘤,是一種與結締組織有關的癌症。然後,他從這個大胸瘤製備了提取液,並過濾以除去任何細胞或細菌。當他把這種濾液注入到其他一些健康的雞體內後,這些雞也染上了肉瘤。1911年1月21日,他將自己的實驗結果發表,指出病毒可以引發腫瘤。這個發現在醫學史上是首次。

由於這種病毒是勞斯發現的,便稱為勞斯肉瘤病毒或勞斯病毒(RSV),它能穿透很薄的薄膜。但是,勞斯從實驗得出的結論最初並未被科學界大部分人士所接受。他們認為勞斯的研究不夠精細,而且細菌和腫瘤細胞也可滲透通過濾器。勞斯本人也不能用這種方式來分析哺乳類動物的腫瘤。後來,勞斯轉向別的研究領域。不過,其他研究人員後來的一些研究證明勞斯的發現是真實的,勞斯的研究慢慢得到認可。1966年,勞斯因首先證明了病毒與癌症的關係而獲該年度的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與勞斯相似,丹麥的病理學家約翰尼斯·安德列斯·格列伯·菲比格提出了寄生蟲可以致癌的理論。1925年,菲比格稱其在實驗中發現一種稱為瘤筒線蟲(Spiroptera carcinoma)的寄生蟲,在把這種寄生蟲注射到健康的大白鼠的胃內後,導致了大白鼠患胃癌。為此,菲比格於1926年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但是,之後,其他研究人員並沒有從相同的研究中獲得同樣的結果,其他人的研究對寄生蟲致癌的解釋有幾種。一是菲比格所描述的癌變實質上是白鼠胃黏膜上皮細胞的增生現象,是機體衰老後的正常病理變化,並非由寄生蟲引起。還有一種解釋是,老鼠患上胃癌的原因是由於維生素A的不足。另一種解釋是,菲比格給大白鼠注射的線蟲並不是原來的線蟲,而是從動物腫瘤中提取的致病菌。因此,菲比格獲得1926年的諾貝爾獎一直受到非議。

不過,勞斯和菲比格的研究也提示,給動物注射特定的外來物質,如病毒可能會誘發癌症。

致癌物與癌症的關係

過去和現在的研究都證明,環境中確實有很多物質,包括化學的、生物的和物理的都可以致人和動物患癌。但是,這些物質如果要成為致癌的病原體而讓健康人患癌,至少要有一些條件:一是確認某種物質具有強烈的肯定的致癌性,二是在技術上已經可以簡易操作,如同毒藥一樣可以輕易注入人體,或可讓人食用,三是這些毒物進入人體必須遵循癌症發生的一般規律。

隸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的位於美國南加州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發布的致癌物分類名單包括四類。1類是確定對人類致癌的物質,有107種。2類包括2A 和2B兩小類。2A類是可能對人致癌的物質,這類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但實驗性的證據有限,有59種;2B類也是可能對人體致癌的物質,但這類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有267種。3類是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有508種。4類是對人體可能沒有致癌性的物質,缺乏充足證據支持其具有致癌性,有1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