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家小店裏,來了一個年輕的小夥計。他買賣公平,態度和氣,深受顧客歡迎。一次,有個老婆婆買過東西走了,小夥計回頭一算,她少拿了一角二分錢找頭。小夥計到處打聽,知道老婆婆的家離小店有五公裏,第二天一早,就親自把一角二分錢送去。老婆婆非常高興,誇獎他是一個誠實的青年。

這個誠實的青年,名叫阿伯拉罕·林肯。

林肯生於一八〇九年二月十二日。他的父親是農村的木匠,家境貧困,到處流浪。林肯小時候隻讀過一年書,完全靠自學。當時,因為紙張很貴,他總是用木炭在破板箱上做練習,到正式書寫時才謄到白紙上去。二十一歲那年,他們全家遷到了伊利諾伊州,林肯在這家小店裏做夥計。

可是,這家小店不久關了門,林肯隻好另找職業。這時,郵政部門要在鎮上辦一個小郵局,林肯就兼任了這一工作。這家郵局總共隻有一個人,局長是他,職員是他,投遞員也是他,工資每月隻有一美元。這樣的郵局當然辦不長,兩個月以後,郵政部門就通知他停辦,也不要他清理賬目。林肯卻把郵局內的全部賬目算得清清楚楚,把賬本和鈔票都放在一隻破襪裏,吊在自己家的屋梁上。一年以後,林肯在路上遇到郵政部門的一個官員,就把他拉到家裏,爬上梯子,從屋梁上取下襪子,慎重地交了上去。大家知道以後,都十分敬佩林肯辦事老實。從此,人們都叫他“誠實的林肯”。

由於大家的信任,林肯當選為州議員,並且通過考試,擔任了一名律師。

他做律師,專門替別人打抱不平。所以,人們遇到冤枉的事,往往去找林肯。林肯也經常主動幫人家平反冤獄。

一次,報上刊登一則消息,說是有個名叫安斯特朗的青年,犯了謀財害命罪。林肯看了感到十分奇怪。因為,林肯原是安斯特朗家的鄰居,是看著安斯特朗長大的,知道他是一個誠實的孩子。於是,他親自趕到安斯特朗家裏去詢問。安斯特朗的母親流著眼淚向林肯訴說了自己兒子的冤情,林肯表示一定要救他出獄。

第二天,林肯來到法院,查閱了這個案件的全部材料。材料上記載著,有個名叫福爾遜的證人,親眼在月光下麵看見安斯特朗用手槍打死受害者。林肯想了一想,決定親自以律師的身份參加法庭公審。

審判開始了,許多人都來參加旁聽。福爾遜再一次向法官說明了他親眼看見安斯特朗殺人的經過,講得有聲有色,似乎十分確實可靠。

林肯站起來向證人提出疑問。他說:“是你親眼看見安斯特朗殺人的嗎?”

“是的,我可以發誓。”證人說。

“你說你站在草堆後麵,安斯特朗是在大樹底下開槍的,是嗎?”林肯又問。

“是的,我和他的距離隻有二十多米。”證人肯定地回答。

“距離這麼遠,你能看清楚嗎?”

“那天月亮很亮,完全看得清楚。”

“你看見他的臉了?還是隻看見衣服?”

“我肯定看清了安斯特朗的臉,因為月光正照在他的臉上。”

“你能肯定是什麼時間嗎?”

“在晚上十一點。事情發生之後,我回家看鍾,正是十一點一刻。我再說一遍,安斯特朗肯定是在十一點殺人的。”

“你說的全是事實嗎?”林肯也再一次慎重地問。

證人拍拍胸脯回答說:“我敢擔保,這全是事實。”

等到證人坐回席位以後,林肯一本正經地麵對全場的人說:“女士們和先生們,法官先生,請你們注意,這證人是個大騙子!”

“啊!?”在法庭上的人都震驚起來。

“我有證據,”林肯繼續說,“那一天是十月十八日,月亮正在下弦,到十一點鍾的時候,月亮早就下山了,根本就沒有月光。”

“對啊!”在場的人都在竊竊私語。

林肯繼續說道:“退一步說,如果證人對時間記不清楚,事情是在早一兩個小時發生的。那麼,將要下山的月亮也隻能從西麵照來。現在,草堆在東,大樹在西,如果被告麵對草堆,他的臉上就沒有月光;如果被告麵對月光,證人就無法看到他的臉。再說,距離有二十多米遠,在微弱的月光下,怎麼能看清楚被告的臉呢?”

“冤案!”“冤案!”

“假證人可恥!”“假證人可恥!”

全場頓時轟動起來。法官責問“證人”為什麼要搞假證明。“證人”隻好低著頭說:“是凶手出錢叫我來陷害別人的。”

冤案搞清楚了,林肯聞名全國。從此,林肯踏上了政治舞台。一八六〇年底,林肯當選為美國總統。

(顧漢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