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各位學人。此公案玄之又玄,妙之又妙。前後所答,一字不差。到底為什麼一句相同的話,玄則禪師前錯,而後開悟。如果眾位真的想要知道,真的想要開悟,就一定要如當初玄則下山後,輾轉思索,重投清涼文益之舉。如此這般,方有辦法渡之。否則,墮惡取空見,於輪回中輾轉翻騰,鍋煮油炸。
同修門聽得還不盡意,還想讓我繼續發揮,讓我繼續點一點。蕭老師真是憑麼老婆,看見這麼多張疑惑不解的臉,繼續往下點一點。但是這一則公案無法點破。實在不是蕭老師故意隱瞞什麼,而是用世俗的語言工具,用文字般若,很難直接抵達實相本身。文字般若隻能起到一個指示的作用。就好像解析幾何中有一種曲線,隻能無窮接近兩根數軸,而不能抵達。文字般若也是如此,隻能無窮接近實相般若,而不能直接把你送到實相麵前。
“玄則求火”中,最開始玄則的落處,其實現在大家都能看出來。玄則不求甚解,抱定一句死話,以為就是真如妙用,結果隻能死在這一句下。看看玄則的解釋,他說丙丁屬火,丙丁童子求火,如同我是佛,我卻求來佛。乍看起來似乎有那麼點禪意,祖師不是說麼:青青翠竹,無非法身;鬱鬱黃花皆是般若”(《大珠禪師語錄》)。但問題是,這些話是祖師們開悟後而言的,這些在祖師們眼中都是隨心所欲,自然而然。然而未悟人看見祖師這樣說,便以為抓住這些觀念便可以稱為悟了,你們說可笑嗎?
前不久有一個易學大師跟我談論佛學。他也學過一點佛法,他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這話確實不錯,後來他又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所以我們易學也是佛法”。那按照他這麼說,那殺人技術也是佛法?炒菜技術也是佛法?開車技術也是佛法?偷盜技術也是佛法?欺騙人的方法也是佛法?
誠然,“一切法皆是佛法”不錯。但是如果沒有搞清楚這句話的秘意,怎能以此為依,廣推萬象呢?因為此間有秘意,所以用邏輯的方式會導致謬誤。更何況,法的標準是什麼?佛法是什麼?誰來統一?就算統一之後,那還是佛法嗎?我看那成了法律。佛法在與個人實修,不在文字辨析。
說了這個公案,想必還是有許多人死在句下。蕭老師慈悲,再送大家一則。這次我們以公案來解公案,以玄解玄,我就不用解釋性的話語來為大家作指引,我們用另一則公案“俱胝一指”來會“玄則求火”,這兩則公案正好和你們喜歡公案,喜歡聽禪宗故事,不求掃除疑情的那個執著心鏗鏘相應,雖然有不少人會立即死在句下,但是我還是期望能另外會有人重獲新生。
俱胝一指。又作俱胝豎指、一指頭禪。此公案述唐代俱胝和尚對參學者僅豎一指,別無餘言。據景德傳燈錄卷十一載,俱胝初住庵時,有尼師名實際,戴笠執錫繞師三匝言:‘道得即拈下笠子。’如是三問,師皆無對。尼便去。師雲:‘日勢稍晚,且留一宿。’尼答:‘道得即宿。’師又無對。尼去後,師心大慚,起大疑及勇猛精進之心。其後,天龍和尚至庵,師即迎禮,具陳前事,天龍豎一指示之,師當下大悟。自此凡有學者參問,師唯舉一指,無別提唱。有一童子於外亦學和尚豎指,歸而舉似師,師以刀斷之,童子哀叫走出。師喚童,童子回首,師豎起指頭,童子豁然而悟。師將示寂,謂眾曰(大五一二八八上):‘吾得天龍一指頭禪,一生用不盡。’言訖示寂。蓋宇宙所有森羅萬象,均以真如為體,故論其體性即平等一如,一現象之實體即為萬象之實體,萬象之實體不外一現象之實體。俱胝之一指,即是全宇宙;全宇宙之山河大地,森羅萬象,盡入此一指之內。[碧岩錄第十九則、從容錄第八十四則、無門關第三則、五燈會元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