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婚外情

聚焦

作者:宋石男

一個朋友最近向我坦白了他的婚外情。他很享受又很痛苦,他調和這兩者的方式是逃避價值判斷。但我告訴他,即使婚外情是個人的事,他也無法逃離旁人對之的價值判斷。

人們從道德上反對婚外情的主要理由是,出軌者褻瀆了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和由兩人締結的最具私人性與親密性的婚姻契約。兩個人結婚,意味著相互忠誠,除非你求婚時就說:“嫁給我吧,我會一輩子對你好,不過對你好的同時,我也會一輩子出軌”。婚外情通常意味著欺騙與違約,而在大多數倫理體係看來,欺騙和違約行為應受到道義譴責。此外,愛意味著公正對待你所愛的人,而婚外情無論對配偶還是第三者,都是不公正的。看上去是出於愛的婚外情——不離婚,是為了維係對配偶的愛;跟第三者在一起,是為了滿足對他/她的愛,恰恰卻摧毀了愛本身。

但也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婚外情無關道德。他們認為隻是自己的事,無關乎他人,當然也無關乎社會。有權利譴責婚外情的人隻有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發一言,默然承受,那麼旁人就沒有權利指手劃腳。

包爾生在其不朽名著《倫理學體係》中說:不同的個人都服從於自己特殊的道德準則。對一個人有益的準則,對另一個人可能是有害的。什麼是不道德?當一個為自己立法的人違背其內心準則時,他就是不道德的。

“越過道德的邊界,我們走到愛的禁區”,這其實是對道德邊界的錯誤吟唱。道德的邊界是法律,除了法律,沒有第二個東西可以充當道德的邊界。在純粹的道德消失之處,法律的界石就矗立。隻有在法律界石以內,國家權力或社會大眾才可以強製一個人符合規範。

司法係統可以證實一個人有罪或無罪,但道德判斷是不能證實其對或錯的。道德選擇可以得到辯護,不能得到證實。說到底,道德判斷隻是一種激情,指向讚同或反對,除此之外,它能夠做的事情少之又少。

有個關於道德的簡短故事:摩西步履沉重地從西奈山走下來,手裏拿著幾塊石板,對聚集的民眾宣布說:“我有一個好消息和壞消息。好消息是我從它那裏得到十條誡命。壞消息是‘通奸’仍在其中”。

在這個故事裏,抽象的道德規則是好東西,人們應該遵守。可是,具體的道德規則未必是好東西,因為人們難以遵守。“通奸”的衝動,或早根植於人性深處。這正是摩西稱“通奸”是個“壞消息”的緣由。

我寫這些不是為婚外情辯護,我尊重婚姻契約,重視家庭責任,認同誠實公正、自我約束乃至自我犧牲的價值。我隻是希望人們理解,你可以批評搞婚外情的人—道德的本質是自律,道德的表達則是抵製,因此,人有權利進行飽含抵製意味的道德批評,但你不要認為自己的批評是足夠正確的。在愛與欲望麵前,我們不妨聽聽尼布爾的話:“上帝,請賜予我平靜,去接受我不可改變的;賜予我勇氣,去改變我能夠改變的;賜予我智慧,分辨這兩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