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葉山房刊本契丹國誌序
席世臣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秘書丞葉隆禮奉敕撰。隆禮以南人而紀北事,囿於見聞,尚多闕略,然其敘次筆法,有良史才。原夫遼之立國,四京分建,控製諸蕃,何其強也!乃太祖、太宗之雄略開基,聖宗、興宗、道宗之輯民保境,一荒淫之天祚敗之而無餘,敘述之際,垂鑒深矣!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於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蓋亦史氏之法也。此書近有坊刻,頗多訛戾之處,世臣以中秘本校正之,視坊本為完善雲。南沙席世臣識。契丹國誌掃葉山房校刊本卷首。
題元刻本契丹國誌
黃丕烈
契丹國誌十七卷。元刻本。契丹國誌,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眾皆以為此必有所據。及觀書華陽顧氏,見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末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已下皆缺乎。遂就其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至於鈔本與元刻本又多不同,未必影寫,擬補缺字,未敢深信也。丁卯(一七四七年)正月十有九日,複翁。
歲在辛未(一七五一年)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誌鈔本求售者,餘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小暑後一日雨窗,複翁識。北京圖書館藏元刻本契丹國誌黃丕烈題書。
題舊鈔本契丹國誌二則
黃丕烈
餘向藏契丹國誌,有曹彬侯手鈔本,繼又得鮑淥飲所歸元刻本,末亦多缺失,賴曹本補之。歲乙亥(一七五五年),有人指名相索,遂轉歸之,深惜從前未校其異於曹本也。近有書友攜舊鈔本來,行款與曹本異,疑出元本,因憶試飲堂顧氏有殘元本在,遂借歸取勘,行款與書賈本同,特鈔時未必影寫耳。餘抱殘守缺,喜為古書補亡,乃丐諸顧氏,以家刻易得,複借諸書賈,倩友傳錄,照鈔本行款,補於元刻本後。雖未必盡如元刻,然差勝於不知妄作者矣。惟是原鈔不能無誤,傳錄亦複多訛,十六至十九錄誤者,寫手自改,二十卷後餘手校,即校正補脫,不複剜改,恐時久脫落也。丁醜(一七五七年)十一月二十有二日,複翁記。
契丹國誌,近時埽葉山房始有刻本,前此如元刻外,無他刻,故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餘何幸而兩收元刻?雖俱未完善,然屢得舊鈔補之,差勝不知妄作矣。年來力不從心,典籍大半散逸,然積習未除,抱殘守缺,時一留心,殊自笑書魔之猶在也。嘉慶己卯孟秋白露前一日識於縣橋小隱,黃丕烈。蕘圃藏書題識二。
藏契丹國誌記
瞿鏞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元刊本。宋葉隆禮撰,前有經進契丹國誌表,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葉隆禮上表。又契丹初興本末、契丹世係圖、契丹國九主年譜、契丹地理圖、晉獻契丹全燕之圖。卷末有黃蕘圃二跋,其一雲:”契丹國誌,餘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以為必有所據。及觀顧氏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下皆缺乎,遂就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丁卯正月十九日,複翁。“其一雲:”辛未夏,書友以契丹國誌鈔本求售,識是述古堂物,與元刻本款式同,因請西賓陸東蘿鈔補餘書之缺,亦一快事也。暑後一日,複翁識。“鐵琴銅劍樓藏書目卷九。
讀契丹國誌跋記
周中孚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寫本。宋葉隆禮奉敕撰。隆禮,嘉興人,淳佑七年進士,官至秘書丞。四庫全書著錄,倪氏補遼金元誌亦載之。是編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跡,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物件一卷,地理一卷,製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餘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大抵取司馬通鑒、李氏長編、歐史四夷附錄、洪皓鬆漠紀聞、武圭燕北雜記諸書,排纂成書,無所改易。間有刪節,頗多失當。然王沂公、富鄭公之書,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於地。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文,為可寶也。惟書中忽內宋外遼,忽內遼外宋,茫無體例。且奉詔撰著,而稱王曾、富弼、餘靖、刁約之諡與官,所引胡安國說,亦稱其諡,其說尤多紕繆。武英殿刊本已遵高宗純皇帝諭旨改正,今掃葉山房本悉從殿本付梓。此猶當日原本,前有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並淳熙七年漁林進表。說海及曆代小史均取是書節錄一卷,題曰遼誌,尤無取焉。鄭堂讀書記卷十八。
契丹國誌識記三則
章鈺
據藝芸精舍校本,每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疑出原式,唐翰題書衣題語謂”從元刊本影出“,或當有據,今藏海豐吳氏,乙卯(一八五五年)三月備校,五日訖事。章鈺。
四庫提要雲:”仰遵聖訓,改正胡安國謬說。“又黃蕘圃跋元刻本雲:”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是掃葉源出閣本,故不存胡說。汪鈔校本與黃跋符合,鷦庵定為從元本出,昭然無可疑,海豐吳氏又藏舊鈔大金國誌一部,行格與契丹國誌上方小字標目亦同,知二書必有同刻之本也。
跋石蓮閣藝芸精舍影元本稿
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係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穀抄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麵目,故可秘珍。乙卯(一八五五年)四月,借校一過,因記。北京圖書館藏章鈺識記清複印件契丹國誌。
契丹國誌題識
劉履芬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於”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於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誌也。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誌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遵王識。
同治甲戌(一八七四年)仲冬三十日抄竟。曹君手錄自第十卷止,餘皆鄔所抄,誤字頗多,尚待刊正。江山劉履芬記於吳門。
甲申(一八八四年)冬日托鄔聖約兄抄竟是本,並錄遵王跋語於此,取其議論醇正也。曹炎。北京圖書館藏劉履芬題識清抄本契丹國誌。
善本契丹國誌錄
羅振常
契丹國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舊抄本。十二行,行二十一字,汲古閣舊藏,有毛斧季印、璜川吳氏藏書印。善本書所見錄卷二。
契丹國誌跋記
王文進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汪士鍾影鈔元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眉上附評語。
唐鷦安手跋曰:”此汪氏從元刊本影出,誤字以朱筆校改,丁卯八月十日得於吳通和公廨,因記。“
章氏手跋曰:”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係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凡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穀鈔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麵目,故可珍秘。乙卯四月,長洲章鈺借校一過,因記。“
有曾藏汪閬源家、鷦安秘籍、海豐吳重熹、章式之讀書記印。文祿堂訪書記卷二。
契丹國誌
馮家升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南宋孝宗淳熙七年三月,秘書丞葉隆禮奉詔撰。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宋、遼三國表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一卷,地理一卷,雜製一卷,行程錄及諸雜記二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宋人所著唯一之遼史也。蘇天爵三史質疑(滋溪文稿卷二五,頁六上)評之曰: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誌,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
然其所載有與今遼史相合者,亦有較今遼史翔實者,故所錄不盡為傳聞,蓋亦有所據也。蘇天爵雖譏其失實,而歐陽玄等尚多錄之。
餘嚐以契丹國誌校讀遼史,則天祚天慶二年以後,所采契丹國誌者甚多。或此事中間夾一段某事,或一大段中間,不係幹支。以與國誌相較,不但意義相同,而字句語氣亦無異者。至如列傳中張礪等傳,一一與國誌相合。
(一)天祚紀(意義相同,字句相同,語氣相同。)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誌對照天祚紀二十例,此從略。此特就其明顯而易辨者,列一表。實則天祚紀自天慶二年以後,凡與金有關之事,完全由國誌逐段摘入。蓋大任遼史,修於最重忌避之章宗朝,於天祚紀不能暢所欲言而最略;故元人除以大任書為底本外,複采自國誌也。
(二)列傳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誌對照列傳五例,此從略。總之天祚一朝紀傳,采自國誌者十之七八。特國誌繁而詳,遼史則經刪潤,簡而略也。遼史源流考。
契丹國誌
楊家駱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是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雜記舊事者八卷。大致掇拾傳聞,不能有所考證。掃葉山房刊本,陸香圃依元刊校正本,昭文張氏有元刊本。四庫大辭典。
契丹國誌通檢序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曆官秘書丞,兩浙製撫。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誌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佑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年)。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誌及會稽續誌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年)[一],上去淳熙七年已八十載,若此書誠為承應孝宗敕命所撰,則氏之年齡必逾百歲,是又非事實所允許。複次,此書襲用洪皓鬆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征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佑“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製,略如下述:卷首為契丹國誌表、契丹世係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後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後、太宗蕭皇後、世宗甄皇後、穆宗蕭皇後、景宗蕭皇後、聖宗蕭皇後、興宗蕭皇後、道宗蕭皇後、海濱王蕭皇後及海濱王文妃等後妃十人。卷十四之諸王傳收東丹王、恭順皇帝、孝文皇太弟、齊國王隆裕、魯王宗元、晉王宗懿、燕王洪道及梁王信寧等八人。卷十五之外戚傳收述律魯速、蕭延思、劉珂、蕭守興、蕭孝穆及蕭奧隻等六人。卷十六至十九雜收文武、奸逆,不複抉別,計卷十六,收韓延徽、張礪及趙延壽等三人。卷十七收蕭翰、麻荅及耶律郎五等三人。卷十八收盧文進、耶律隆運及劉六符等三人。卷十九收馬保忠、張琳、蕭奉先、李儼、耶律餘睹及大實等六人,複附蕃將除授職名及漢官除授職名二條於後。
卷二十著錄文案,計晉表二:晉出帝降表及晉李太後降表。澶淵誓書二:宋真宗誓書及契丹聖宗誓書。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回契丹書及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契丹求地界書及宋回契丹書。卷二十一至二十三為各種製度,計卷二十一,收南北朝饋獻禮物及外國貢進禮物;前者專指宋、遼兩國之往還而言,有契丹賀宋朝生日禮物、宋朝賀契丹生辰禮物及宋朝勞契丹人事物件三條;後者分記契丹與諸國之往還,有新羅國貢進對象、橫進對象、契丹回賜對象、契丹賜奉使物件、西夏國貢進物件、諸小國貢進對象及契丹回賜對象等七條。卷二十二收州縣載記、控製諸國、四至鄰國地理及四京本末等四條。卷二十三收族姓原始、國土風俗、並合部落、兵馬製度、建官製度、宮室製度、衣服製度、漁獵時候及試士科製等九條。卷二十四及二十五裒集遊方,計卷二十四,收宋王曾之王沂公行程錄[二]及富弼之富鄭公行程錄[三];末附餘靖之餘尚書北語詩及刁約之刁奉使北語詩。卷二十五收胡嶠陷北記[四]及張舜民使北記[五]。卷二十六為諸蕃記[六],計收奚國、古肅慎國、室韋國、新羅國、高昌國、女真國、黃頭女真、嗢熱者國及渤海國等九國。卷二十七為歲時雜記[七],計收正旦、立春、人日、中和、上巳、佛誕日、端午、朝節、三伏、中元、中秋、重九、小春、冬至、臘月、治盜、行軍、午日、旋風、舍利、跪拜、長白山、澤蒲、回鶻豆及螃蟹等二十五條,則皆有關於風土禮俗之資料也。
至於論列此書之短長優劣,前人所見,頗不一致。元蘇天爵直斥其失,不稍寬貸[八]。清錢曾則謂為”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九]至於紀昀則瑕瑜並舉,力求公允[一○]。實則此書本為鈔撮而成,”臣奉敕命,謹采摭遺聞,刪繁剔冗,緝為契丹國誌“,作者固未自諱也。雖然,隆禮所據載籍,其見存者如資治通鑒、續資治通鑒長編、三朝北盟會編、新五代史及鬆漠紀聞諸書固無論矣,而若燕北雜記、遼庭須知、使遼圖抄、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及契丹事跡等書則均久佚於世,吉光片羽,因斯以存,其有裨於遼代曆史之研究,不可掩也。此書版本所知見者,計有元刊本[一一],影抄元本[一二],鈔本[一三],清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清嘉慶二年南沙席氏掃葉山房刻四朝別史本,民國二十二年北平文殿閣排印國學文庫本[一四]。席氏刻本係出四庫,不惟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即文中觸目字樣亦經館臣改易;然而舊本珍籍,人間鮮見,此本則幾人手一編,故據以為本通檢之編纂焉[一五]。至於說郛、古今逸史、曆代小史暨乎古今說海所收此書,撏扯斷爛,無足參也[一六]。
[一]吳廷燮南宋製撫年表卷上引。
[二]宋史卷二百四藝文三作契丹誌。
[三]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奉使別錄。
[四]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陷遼記;卷二百四藝文三作陷虜記。
[五]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使邊錄。
[六]見宋洪皓鬆漠紀聞。
[七]見宋武圭燕北雜記(曾慥類說引)。
[八]見元蘇天爵三史質疑。
[九]錢曾讀書敏求記卷二。
[一○]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
[一一]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九。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擬目收入,未出。
[一二]王文進文祿堂訪書記卷二史部契丹國誌條。
[一三]趙萬裏北平圖書館善本書目卷二。
[一四]據掃葉山房刊本排印。
[一五]本通檢由本所通檢組主任吳曉鈴君編纂,鄧詩熙君及王女秀婷君助成。
[一六]諸書均僅收初興本末及製度、禮俗部份。契丹國誌通檢卷首。
藏明鈔本契丹國誌題識
周叔弢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初葉萬抄本,存七卷(一至七)。明公事紙鈔本,士禮居舊藏,行楷秀逸,審是葉萬君手跡。案孫慶曾上善堂書目載葉氏手鈔景元契丹國誌二冊並校,當另是一書。蓋元本眉上有小注,此本無之,行款亦不相同,元本每半葉十二行,每行廿一字。或者葉氏先鈔此冊,偶因事阻,後見元刻,遂閣置不複鈔完耶?然斷圭零璧,固自可貴,宜士禮居亦珍視之。羅君子敬頃從上海寄是冊來,蓋未識葉氏手跡,隻以士禮居所藏而索重值,餘既以六十圓收之,爰題其端,以念來者。癸酉正月初二,弢翁記。弢翁藏書題識(北京圖書館文獻叢刊第三輯,一九八○年十月)。
附錄二評論
葉隆禮和契丹國誌
李錫厚
契丹國誌在元修遼史之外,是現在僅存的一部紀傳體遼史。然而它的作者,成書年代及史料價值等問題,均有爭議。本文擬就這些問題談談個人一得之見,以期專家、讀者們教正。
一
四庫提要史部別史類對本書有這樣的介紹:
契丹國誌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佑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曆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
如依提要所論,此書當是隆禮奉理宗之命編纂的。因為淳佑(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是理宗年號。先進士及第,而後作官再奉詔編書,事情自然應當是這樣的。然而,上引提要結尾處卻雲:”又書為奉孝宗敕所撰“。這顯然前後自相矛盾。
葉隆禮在宋史中無傳。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誌中采取隆禮煙雨樓和朱南傑韻一首,詩前有小傳雲:
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佑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
提要所記隆禮別號、籍貫及進士及第年代,蓋本於此。唯”曆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則是據書前的”進書表“所書,於是也就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問題。
餘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辨證卷五,對宋詩紀事中的葉隆禮小傳所依據的宋人記載,考證甚詳,並雲厲氏為隆禮所作小傳”無一字無來曆也“。既然如此,所謂”進書表“之真偽,就大可懷疑了。”進書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這也即提要所雲”曆官秘書丞“及”書為奉孝宗敕所撰“的依據。既然淳熙七年(一一八○年)隆禮已為秘書丞,又何待六十七年後(淳佑七年)始進士及第呢?餘嘉錫先生既以肯定厲氏小傳”無一字無來曆“,卻又在同書同卷中說:”表末淳熙七年,乃鹹淳七年之誤,則不可知耳。“查契丹國誌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及掃葉山房本所載”進書表“年號均作”淳熙“,而且提要既雲”書為奉孝宗敕所撰“,這說明當年四庫館臣所見諸善本所書年號亦複如是。因此,所謂”淳熙“係”鹹淳“之誤說,恐難成立,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這個”進書表“本為他人作偽之產物。
餘嘉錫先生考證葉隆禮事跡已詳,現僅補充兩點。吳廷燮編的南宋製撫年表”兩浙西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杭州臨安府或鎮江府,領臨安、平江、鎮江、嘉興四府、安吉、常、嚴三州、江陽一軍“條雲:開慶元年(一二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葉隆禮以兩浙轉運判官兼知,景定元年,葉隆禮“。同書”兩浙東路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知越州紹興府,領紹興、慶元、臨安三府婺、台、衢、處四州“條下又雲:”景定元年,葉隆禮。臨安誌:三月六日自臨安改知紹興;會稽續誌四月十六日任,代夢祥。“開慶元年之次年即改元景定,皆係理宗在位期間,此間隆禮曆官,當視為與厲氏小傳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