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曆史上的改革困境與成敗周期
古今談
作者:章立凡
改革及改革家的困境是什麼?改革的成敗在曆史時空中有無周期性的軌跡?這是兩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中外曆史上,也確有不少著名的先例可供參考。
梭倫與商鞅:困境相似結局不同
公元前594年,梭倫出任雅典城邦的第一任執政官,推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他廢除債務奴隸製和殘酷法律,按財產分級賦予政治權力,建立三權分立架構,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礎。
梭倫改革在貴族與平民的夾縫中進行,既幫助了窮人又恪守中道。他曾以詩明誌:“我拿著一隻大盾,保護兩方,不讓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據優勢。”
亞裏士多德曾在《雅典政製》一書中,談及梭倫在改革中的困境:
當梭倫完成上麵所述的憲法時,平民時常來找他,並且為著他的法律而使他感到煩惱,批評這些,問問那些;他既然不願變更法律條文,又不願居留而受謗,所以旅行埃及,以經商和遊覽該地為目的,聲明十年之內,將不回來,因為他認為他沒有義務留下來解釋他的法律,大家應該遵從他所寫的法律條款。而且這時他的境遇也很不順適……因為人民期待他製訂法律,重新分配一切財產,而貴族則希望他或則恢複以前的製度,或則隻是略加變更;但梭倫雙方都不討好,盡管他如果隨意袒護一方,就有成為僭主的可能,他卻寧願遭受雙方仇視,而采取曾是最優良的立法,拯救國家。
公元前572年,梭倫在執政二十二年後放棄權力,前往埃及、塞浦路斯、小亞細亞等地漫遊。他出走之後,雅典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公元前560年,庇西特拉圖以武力成為雅典僭主。但這位僭主繼續推進改革,原有的改革成果得以保全。梭倫遊曆十年後返回雅典,退隱在家從事研究和著述,死後安葬在故鄉薩拉米斯島。
相形之下,東方的改革家商鞅,就不像梭倫那樣知進知退。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於公元前356年、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戰國策》)”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說(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史記·商君列傳》)而利益在變法中被侵犯的貴族們,則強烈反對他。
據司馬遷記載,智者趙良曾當麵批評商鞅的為政風格:“相秦不以百姓為事,而大築冀闕,非所以為功也。刑黥太子之師傅,殘傷民以駿刑,是積怨畜禍也。”他指出商鞅“危若朝露”,“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亡可翹足而待”,勸其急流勇退。商鞅沒有接受趙良的勸告。
性格決定命運。公元前338年孝公薨逝,秦惠文王繼位,商鞅失勢出逃。他在位時法令森嚴,逃亡中投宿旅店遭拒,被捕車裂而死,後人譏為“作法自斃”。司馬遷認定他“天資刻薄”,“刑公子虔,欺魏將卯,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
拋開道德評價,兩位改革家的共同之處,是在頂層與底層的夾縫中奮鬥,而其新法在他們下台後均得以繼續實行。不同在於個人結局:一位執政二十二年全身而退,換來新法十年不變之約;一位行新法十年大治,專政十八年最終勢敗身裂。
中外改革周期:多以五至十年為一節點
盡管上述兩場改革時空各異進程參差,但梭倫的十年約定和商鞅十年成功,還是引發了我的思考。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存在階段性,檢索中外曆史上有代表性的改革,大體上以五至十年為一節點,越到近代越有節律感。
北魏孝文帝改革:公元471年即位,自484年起開始改革,首推俸祿製,翌年頒布均田令。十年後(495年)遷都洛陽,全麵實行漢化政策。499年崩逝,在位28年。
北宋王安石變法:公元1069年出任首相,陸續實行均輸、青苗等新法。五年後(1074年)罷相,翌年被召回複職,1076年第二次罷相。下台後新法猶存,1086年司馬光為相,盡廢之。
明朝張居正改革:自公元1572年起,連續十年任內閣首輔,創製“考成法”“一條鞭法”。1582年病卒後,被褫奪官爵,查抄家產。
俄國沙皇亞曆山大二世改革:1856年召見莫斯科貴族,提出自上而下改革農奴製的設想,翌年成立農民事務秘密委員會。五年後的1861年,頒布農奴製改革法令。1881年準備啟動君主立憲改革,遇刺身亡。
日本明治維新:狹義的明治維新,自1868年宣布改元“明治”始。廣義上則可從1867年起算,包括“大政奉還”、“王政複古”等政治事件。五年節點上(1872年)廢藩置縣,十年節點上(1877年)結束西南戰爭,維新大局底定。
列國改革曆史進程中,還有不少以五至十年為一節點的情況,例如:俄國斯托雷平土地改革(1906-1911),中國清末新政(1901-1911),美國羅斯福新政(1933-1939),前蘇聯戈爾巴喬夫改革(1986-1991)等。節點本身未必十分規範,同時也存在著例外:如中國唐代的“永貞革新”和清代的“戊戌變法”,皆曆時百日即告失敗;而歐洲的宗教改革,則長達一個世紀……等等,需具體分析其政治、文化等方麵的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