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紅色福爾摩斯”布魯的遭遇(3 / 3)

1958年反右後期,我被迫在全國婦聯全體大會上檢討和“反革命”丈夫布魯劃清界限。由於我不願意違心地說假話,讓人聽起來不是在檢討,而是在為丈夫辯護,引起在場人的憤怒。最後是舉手表決,開除了我20年的黨籍。當時麵對那個群情激憤的陣勢,我無可奈何,隻好簽字同意。阿曾是機關黨委書記,很了解我的思想,知道我過不了這一關,她沒去參加那個會,晚上到我房間來安慰。

接下來我就是下放勞動和三年“四清”,直到文化大革命。當彭羅陸楊也被打倒後,北京工業大學紅衛兵來向我了解前公安部部長是如何製造“兩陳冤案”的,因為1953年時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向我宣布兩陳判決結論時曾說“這是黨內處理的案件,不許往外說,這是紀律”,所以我拒絕了來訪人。

1967年8月的一個晚上10點多,突然有人敲我的小院門,我開門聽到北京工業大學學生及順德說:“布魯在門口等你。”這突然的情景,令我又驚又喜,14年了,今天終於重逢相見,那感覺真是如夢如幻。彼此相見,一時間竟無話可說。月光下,我倆從燈市東口向王府井方向默默漫步,及順德在遠處監護著。當時的情景真可謂是“一切都在不言中”。已經是夜裏11點多了,及順德騎自行車要帶布魯回北工大。臨上車時,他沒有改變那老習慣,抱著我狠狠地一吻。

布魯在北京約半年的時間,我看到他整天都在埋頭寫申訴材料。有次洗澡給他搓背,我聽到他右胳膊嘎吱嘎吱地響,就問他原因。他先是不說,在我的追問下,才說有次放風的時候,他把申訴書包了一塊石頭,上麵寫著“請過路君子拾到轉交總參首長收閱”,使勁從監獄廁所的高牆扔了出去。隔了不久,有個監管跑來,把他從牢房強拖到大樹下,拴上右手吊著打,他撐不住,肩膀脫臼了。事後他不顧疼痛,把臂膀在牆上拚命一撞,才就了位,胳膊立時腫了起來,他疼得差點昏了過去。我聽後傷心至極,放聲大哭,他的眼裏也含淚了。他怕我難受,從此不再提獄中的事。

在以後的幾個月裏,布魯在北工大學生的幫助下進行申訴,得空時,我陪他到醫院檢查治療他患的嚴重胃病。那時,他平時住在北工大,有時也住我的宿舍。這就被婦聯造反派所不容,於是他們便和公安部的造反派一起,在布魯來我宿舍的大街上將他綁架,由公安部武裝押回到湖北沙洋勞改農場。

“左”禍的殘害

上個世紀,我黨長時期受到“左”的嚴重幹擾。在內戰時期抓殺“AB”團,1943年“搶救失足者”運動,特別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後,曆次的政治運動都是在“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寧左勿右”“階級鬥爭為綱”的思想指導下,在黨內和人民內部製造敵人,自己人整自己人,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直到文化大革命登峰造極。我和布魯大半輩子就是“左”禍的直接受害者。革命者一生最大的痛苦莫過於被黨誤打成敵人,很多同誌、人民的功臣和黨的著名友人,經不住淩辱痛不欲生而上吊、跳樓、跳海、吃安眠藥片。

1953年,中央公安部部長到廣州指導廣東省“三反五反”工作,他在向中央的報告中稱:“廣東黨內有相當一大批壞分子(包括貪汙腐化分子、階級異己分子、惡霸分子、與敵人始終保持聯係的內奸分子)占據著重要工作崗位,很多反革命分子混入黨內,現有幾萬土改隊員中亦有大批壞分子……”當然也包括“兩陳案”中的人。於是廣東就大搞“土改整隊”“整理內部”“反地方主義”運動,搞得人人自危,風聲鶴唳。華南局書記葉劍英、副書記方方同誌認為,當時(三反五反)最大的“糾偏”莫過於製止對自己同誌和朋友的傷害。這就使我聯想到“兩陳案”已經查出是樁冤案,而公安部堅持判刑。對認為是假案的公安部審案人員範祥、郝力光、郭鬆年(都是三八式的老幹部),經過批判鬥爭,分別進行了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開除黨籍的嚴厲處分,而後統統調出公安部。“兩陳案”本來發生在廣州(又是廣州幹部),知情人、證明人都在廣州,但不回到廣州宣判,而就在公安部布魯所在的監獄食堂臨時當做法庭,用軍法處的名義非法向他宣布了判決結論。當時他高喊冤枉,但哪容他分說,立即強行拖回牢房。這雖然完全是違法的,但在當時沒有民主、沒有法製的情況下,權力就是真理,誰的官大,誰就代表黨,誰就決定一切。我們把黨比作自己的母親,母親錯打了孩子,既不能反抗,也不能埋怨,隻有申訴。然而申訴就是翻案,其結果隻能是罪加一等。為此有人曾說,這種遭遇,還不如關在敵人的監獄裏,在那裏同獄人可以聯合起來繼續鬥爭,還有獄外自己的同誌營救。如果被殺,那就是烈士,人民永遠紀念他,烈士子女也無上光榮。可是,被黨錯打、關押、淩辱、自殺就是“活該”“畏罪自殺”“叛黨”,連子女都受到歧視,升學和分配工作等等都受到影響。子子孫孫受牽連。

布魯的性格是開朗的,心境是透明的,盡管受了那麼多的冤屈,他不但不自殺,反而害怕獄中有人暗害他。他認為他的問題是公安係統有人誣陷他,一旦黨了解了實情,就會平反,所以他千方百計要活下去,千方百計向黨申訴。在他生命最後的日子裏,仍然與癌症進行著最頑強、最痛苦的鬥爭,表現出在最惡劣的情況下爭取平反的強烈願望。

永相守不分離

1980年12月4日,公安部“兩陳案”複查小組通過全國婦聯黨委正式向我宣布了“兩陳”複查結論:

原認定陳泊(即布魯)喪失革命立場,嚴重地違法亂紀,包庇反革命罪行,主要根據不是事實,應予否定,係屬錯案,宣告無罪……

不久,全國婦聯黨委在婦聯全體黨員大會宣布,無條件恢複了我在1958年被開除的黨籍。

我從1951年(31歲)受到丈夫問題株連,到1980年正式平反,整整30年,平反時我已61歲,恰恰是離休年齡。我的身體還健康,還想重新以一個共產黨員的身份工作幾年,以彌補過去30年受株連之遺憾。經中紀委副書記章蘊大姐同意,我借調到中紀委做特約檢察員,查處大案要案;四年後又借調到中央整黨辦,查處中央領導批示的大案要案;又一個四年之後,擔任了延安女子大學校友會副秘書長。現在享受正部級醫療待遇。

今年,我已93歲。常言道,“人生自古誰無死”。現在我唯有一個願望:我和布魯在延安結婚,相敬相知相愛一生,不到十年的夫妻生活,換來長期的強製隔離,但願死後,兩人的骨灰一起送回博鼇老家,合葬在一棵大樹下。在那個夢幻的天堂裏,我倆相濡以沫,永遠相守,不再分離。

(作者為全國婦聯離休幹部)

(責任編輯黃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