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紅色福爾摩斯”布魯的遭遇(2 / 3)

1944年,布魯擔任綏德專區保安處處長時,習仲勳書記給了布魯一個任務,要他搞清在頭年“搶救運動”中,綏德師範發生的楊典(教務主任)遭暗殺未遂和黑頭帖子(即匿名信)案。具有豐富經驗的布魯,經過仔細調查和思考,並對打楊典的那塊石頭當著楊典的麵親身試驗,證明楊典是自己打自己。再看那個黑頭帖子,上麵寫的是“精兵簡政要民主”,內容並不反動。但是誰有這個要求呢?學校的勤雜工,不存在被精簡的問題,學生更沒有這個要求;教職員工中,是黨員不存在這個問題,還有四個教職員不是黨員,其中就包括教務主任楊典。楊典是從敵占區來的,這段曆史無人證明,所以暫時入不了黨。於是,布魯就在社會上找了四個善於辨字的老秀才。黑頭帖子雖然隻有幾個字,但勾勾畫畫中總有本人的筆跡。四個老秀才經過反反複複的對照,於是真相大白——寫黑頭帖子的不是別人,正是楊典。

那麼如何處理楊典呢?保安處的同誌都認為,楊典在搶救運動中躲避受審查,製造假象,轉移目標,破壞運動,應當抓起來判刑。布魯卻不同意這種處理方法,認為黑頭帖子的內容並不反動,自己打自己是想達到入黨的個人目的。與此同時,當時在此案中擔任一些任務的我,又到綏師領導那裏了解楊典的平時表現。領導介紹說,楊典在學校工作是積極、負責的,在師生中印象是好的,這次交代也是誠懇的,在檢查中還痛哭流涕地後悔不已。布魯又去請示習仲勳書記。經研究決定,考慮到知識分子愛麵子的特點,不在學校公開,作為工作調動,到農村基層安排。後來搞清了楊典的曆史,他還入了黨,參加土改時被敵人抓住犧牲了。

1946年,我隨布魯到了東北。布魯在鬆江省擔任省委常委、省委社會部部長、公安廳廳長期間,破獲哈爾濱國民黨地下黨部,抓獲111人,受到東北社會部通報東北九省表揚。當時鄒瑜同誌和我都在鬆江公安廳,分別擔任治安處正、副處長,參與了此案的破獲。

布魯在延安時期,人稱“福爾摩斯”。一方麵是他破案比較多,而且大都是比較難破的無頭案件,破這樣的案又不能搞群眾運動,隻能秘密進行;另一方麵,在用人方麵,凡是有可能接觸敵人、能夠搜集敵人重要情報、打入敵人內部策反敵人、破獲敵特案件者,都在他的視線之內。所以說他用人十分廣泛,三教九流,四麵八方,不看重身份、不過多考慮個人曆史複雜與否。在直接接觸和使用過程中,他要通過眼去觀察,用心去分析,看重的是他們言行對革命事業是否同心同德,正如作家雷加在紀念文章中所說:“他對任何一個案件和對人的觀察都在進行一種心理把握。什麼叫心理把握?那不僅是鬥智,而且是一種精神上的偵察與征服。”

此外,布魯的性格是活潑愛動,非常樂觀,在他身上似乎總有使不完的勁。他工作起來,三天三夜不睡,廢寢忘食;玩起來也是興趣廣泛,不但愛玩,而且會玩,畫畫、騎馬、打獵、照相、遊泳、打球、下棋、打撲克、搓麻將,樣樣感興趣。他的儀表洋裏洋氣,像個華僑。為了能品嚐到喝咖啡的滋味,他把從廚房打來的窩窩頭在火盆裏燒焦、壓碎,用水煮好加糖,美滋滋地當咖啡喝。如果說經過長征的工農紅軍幹部還帶點土氣的話,那他就是十足的洋八路了。

萬言申訴書

1954年,一次我到監獄探視布魯,我們在吻別時,他將一個紙團悄悄塞進我的製服口袋,我回來一看,是他的申訴書,讓我轉交給黨中央毛主席和羅瑞卿部長。洋洋萬言,字寫得很小很小。我經過壓縮謄抄,複寫數份,然而又能找誰遞交上去呢?我是反革命家屬,手拿的又是中央批捕的“反革命”的申訴書,誰敢替我轉交呢?但是,天無絕人之路,世上就有這樣的好人!這就是我的上級曾憲植(葉帥的前妻,人們親切地稱呼她阿曾)。阿曾當時是全國婦聯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是我的直接領導。她和華南局方方、連貫、古大存、尹林平等領導都很熟,知道一些他們對“兩陳案”不同的態度。她心中有底,願意替我把申訴書轉交給婦聯領導鄧穎超大姐。很快,她就把申訴書轉給了鄧穎超大姐,並附了我給鄧大姐的一封信,提出我對“兩陳案”的懷疑。萬萬沒有想到,鄧大姐看信後通知阿曾,約我到中南海西花廳麵談。我又驚又喜,我是反革命家屬,怎有資格到總理家去呀!我分析是阿曾起了作用,一定在鄧大姐麵前反映了華南局葉帥等領導對“兩陳案”的不同看法。我鼓起勇氣按時去了。在鄧大姐麵前,我痛哭流涕,把心中的冤屈統統倒了出來。其間,周總理路過客廳,見我那樣傷心,也坐下來聽了一陣。鄧大姐聽我講完,想了想才開口。她首先表揚了我在婦聯三年的工作是積極的,其次,說我對布魯問題的看法是有見解的。這兩句話一下子消解了我心中的委屈,心情一下子開朗、暢通了。走出西花廳,走出中南海,我感到輕鬆、欣喜,似乎變成另外一個人。後來,周總理果然向公安部調“兩陳案”卷宗,這就引起了公安部領導的緊張,找了一些人,來了個“牆倒眾人推,痛打落水狗”。一時間,謠言、誣蔑、歪曲一起上,把布魯從“喪失革命立場”上升為混進黨內來的“階級異己分子”。寫成書麵報告,報送總理和中央。在這個報告後麵,還附了公安部長一封信,要求報告在黨內公布,理由是此案在黨內還有不同意見,如呂璜。這真令我啼笑皆非,我無名小卒一個,用得著他們大動幹戈嗎?

怕串供,案犯在未判決之前(現在稱犯罪嫌疑人),親屬不能探視,判決之後,就允許探監了。我在布魯判決之前和之後都可以探視。然而自從我向鄧大姐和周總理申訴以後,公安部就不允許我再去了。我再三要求最後探望一次,告知布魯今後不能再去探視他了,最起碼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絕。羅瑞卿對蔡暢和鄧穎超說:“呂璜一個共產黨員,還去探監,不像共產黨員。”

在1956年召開的第八屆中央委員會上公安部羅瑞卿部長的報告中,對“兩陳”和上海“潘揚事件”的揚帆的“罪行”向全黨公布。自此,人們對“兩陳案”談虎色變,全黨齊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