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好想拍一本“寫真集”(1 / 1)

有一次在某個初中的“家長座談會”演講,講完後照例邀請家長們自由發問,有個媽媽怯生生地舉了手說:“我女兒說要跟同學一起去拍寫真集,好像要穿那種,嗯,很涼快的衣服。我該怎麼勸她不要去?她說,人家師大的學生(準老師)都可以拍了,我為什麼不可以?”

我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問到這種問題了,類似的問題還有“做檳榔西施賺的錢比大學生多,隻需要讓人家‘眼睛吃冰激淩’而已,有什麼不好?”“到酒店陪酒(或援助交際)又不會傷害別人,為什麼大家都看不起做這種工作的人?”……當孩子們振振有詞地這樣發出“不平之鳴”時,我們用泛道德論通常是說服不了他們的。

訴諸“道德”顯得太迂腐、太說教,可是,要爸爸媽媽們同意這些觀點又很困難;那麼,麵對孩子的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抓”的,到底是哪一個“重點”呢?我的經驗告訴我,“人的價值與尊嚴”是最好的切入點。

著名的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的“心理需求論”,大家都耳熟能詳(念過“基礎心理學”的大學生或高中生,應該都聽過)。幾乎沒有人會反對“在溫飽之後,人們追求的就是‘愛與尊重’,最後才是‘自我實現’”這種說法。然而,不知道是因為貪婪,還是因為欠缺安全感,許多人盡管衣食無虞,仍然願意以“身體/尊嚴”交換有限的金錢。女性主義者當中,有人擁護娼妓的“工作權”,也有人徹底反對女性為娼;因為,有錢的人花一點小錢就能作賤(物化)女性的身體和心靈,實在是不公義的。筆者雖然從未以“女性主義者”自居,但我讚成後麵這種論點。

我一向認為,當人們開始為自己的行為找到各種合理化的說辭時,那就是墮落的開始。拍幾張美美的照片,留著自己欣賞,沒有人說你不能這樣做;可是,在商業企圖的操弄下,擺出各種撩人的姿勢,讓人們以低廉的價格(相對於你“無價”的尊嚴)買回去,成為別人“意淫”的對象,那就傷害了自己的價值。穿得清涼養眼,讓“性”致勃勃的人因此駐足來買一包檳榔,以色誘人,其實跟真正的賣淫沒有什麼區別;而且一旦習慣了“裸照可以”、“色誘可以”,那麼,“出賣靈肉”也就順理成章了。你願意把自己當成貨物放在台麵上,任人議價、挑選、購買、玩弄嗎?假如你不願意,為什麼要羨慕別人“拍寫真集賺了好多錢”呢?

“色情工業”的消費者通常是男性,也因此,女性在性產業中所扮演的角色,多半都是“迎合男性需求”的“男性觀點”的女人。女人要做“自己”,少女要珍惜自己的尊嚴,不該再為那一點小錢“賤價”出售自己。很多奢華糜爛的路,一旦走進去就很難再回頭了。這些就是父母師長應該告訴孩子們的道理。您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