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漫話官場“潛規則”(1 / 1)

“潛規則”是一種不講原則、不講法理、不分是非、上不了台麵,但在一些社會生活領域卻行得通、能管用的行事規則。“潛規則”五花八門,無處不在。官場“潛規則”,影響最壞,危害最大,它是一種政治意義上的腐敗,是公共權力的變異,必須對症下藥,徹底消解。

官場“潛規則”主要表現如下:

唯上。奉行唯上級領導是尊的概念。隻要上級領導說的話都叫好,對上級領導提出的要求,不顧地方和單位實際情況,有條件要去辦,沒有條件也要去辦;正確的要執行,不正確的也要去執行。嘴上講“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實際上“不求群眾拍手,但求領導點頭”。甚至對地方或單位的重大決策,也要從領導的好惡出發,不顧實際,不負責任,思想上盲從,行動上跟風。

唯熟。不注重規則程序,處處論“交情”,時時講“關係”。有的幹部對此等陋規不但不反對、不抵製,反而主動迎合,用人情去拉“關係”,用金錢去買“關係”,用美色去攻“關係”。有了“關係”法律的空子可以洞開,複雜的事情可以簡化,必要的程序可以跳過,甚至出了問題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從眾。不管對錯、隻管盲目跟從,心存僥幸,認為錯了大家都錯,反正法不責眾。視法不責眾為不分是非和躲避懲處的擋箭牌,甚至借法不責眾之名,行謀取私利之實。公車私用,你用我也用,不用白不用;公款吃喝,你吃我也吃,不吃白不吃。

唯名。“一朝天子一朝臣,一個將軍一個令”。一些地方領導幹部上任出新招,不管前任的經驗教訓,一律另起爐灶,自立名目,改變前任的思路和政策,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勞民傷財。追求“各領風騷三五年”。

變通。一些地方把創新等同於變通,“遇到綠燈跑過去,遇到紅燈繞過去”。有的專挑政策法規中有利、便利的部分執行,符合本地、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的就“用足用活”,反之就走過場。有的圍繞政策法規打擦邊球,找紕漏,鑽空子,不走正路走歪路,不走正門走旁門,把不合理的“變通”為合理的,把不合法的“變通”為合法的。

唯利。所有官場“潛規則”歸根結底都是“錢規則”在作怪,權力與金錢交易,把官場當作市場來運作,把仕途當作財途來操作。即使按規定能辦、可辦、易辦的,也要金錢鋪路,不送錢不辦事,錢多辦大事,錢少辦小事,有事送錢快點辦,沒事送錢保平安。

如何消解官場“潛規則”?

一要打“陽光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公開職權範圍、辦事過程、辦事結果、監督方式,避免變通、隱瞞、壓製黨的政策和國家法規,鏟除“潛規則”生存的土壤,從源頭上封殺官場“潛規則”,糾正不正之風。

二要實行“零容忍”。對操弄“潛規則”者不論職務高低,都應依法懲處,決不姑息。改變所謂的“法不責眾”觀念,不管打著什麼旗號,無論牽涉多少人,一律按法規論處,使操弄“潛規則”者無利可圖。

三要走“群眾路線”。拓寬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渠道,進一步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隻有把群眾的眼睛擦亮了,“庸官”、“腐官”、“惡官”才會無立錐之地。

四要創廉政文化。官場“潛規則”也是一種文化,解決官場問題離不開文化的力量。要用馬克思主義教育全黨,牢牢把握道德精神、法製精神,樹立與道德和法製相一致的文化理念,引導幹部群眾重法製、守規則、講誠信,增強全黨和全社會抵製官場“潛規則”的自覺性。

(作者:中共江西省上饒市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