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營救(1 / 1)

上回說到,蘇被大墨鏡“FBI”和國民警衛隊劫持走,黑山地質研究所一片慌亂。

這“神來之筆”到底是怎麼回事?扯皮就扯皮吧,怎麼突然就動手了呢?原來,這是美國聯邦法院南達科他州分院拜泰一手操縱的,他聲稱有跡象表明拉爾森要出售蘇,沒收這具化石是為了保護聯邦財產和公眾與化石的聯係。其實,黑山地質研究所本來就有從事化石交易的傳統,為何直到2年後才動手查封?難道這是傳說中的“警察慢知慢覺候群症”?就像香港電影中那些永遠慢一步,永遠隻來收拾殘局的大隊人馬一般?

後來,人們猜測,這可能是威廉姆斯活動的結果,也可能是拜泰在終於看清局勢後作的決定,真正的原因現在已是不得而知。但古生物化石作為“犯罪證據”被查封,這在全世界都是第一次,而且,被查封的還是被譽為“暴龍之王”的極其珍貴的完整化石骨架。

一石激起千層浪,事件引起了新聞界和廣大公眾的極大關注,各大報刊紛紛在頭版予以報道。麵對堂而皇之的聯邦政府,拉爾森自然義憤填膺。黑山地質研究所立即將地方法院告上司法部,稱其錯誤行使法律,要求歸還蘇。拉爾森希望法院澄清:蘇到底是托管土地的一部分還是在土地中發現的私人財產?經過一番唇槍舌劍的交鋒,地方法院裁定:蘇是威廉姆斯托管協議中土地不動產的一部分,換言之:屬於地主,但在未得到美國內政部的允許前不得買賣。

此間,當地的民眾憤憤不平,自發集合抗議。他們或是高舉標語,聚集在黑山地質研究所門前;或是在自家汽車上寫著“釋放蘇”,到處遊走;或是找一幫人模仿著運走蘇的場景,到街上遊行。在臨近宣判的時候,抗議達到最高潮,國會大道滿是示威民眾,他們的標語寫著“投票決定蘇的命運”、“化石獵人也有權利”、“打倒化石蓋世太保”、“為蘇疾呼”等等。最猛的壓軸戲是,一位抗議者為此做了一個巨大的、好幾層樓高的黑色熱氣球,寫著黃色的“FREESUE”,升空抗議。

黑山地質研究所敗訴後並不服輸,冗長的訴訟一拖就是4年,拉爾森層層上訴,一直申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現在有4個方麵在爭奪化石:那片土地的主人、夏延印第安部落、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可憐的拉爾森。這件案子堪稱美國曆史上最混亂的民事案件,其結果也令所有人都大吃一驚——最高法院居然宣布無法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