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綠色未來,低碳又節能(2)(2 / 3)

可再生能源發電強製收購。與常規能源發電比,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針對電網公司缺乏收購動力,政府有三種政策幹預模式:一是以意大利為代表的配額製,要求電網運營商分擔購買某一固定數額的電量;二是以愛爾蘭為代表的招投標製;三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按保護價強製收購接入。在德國,四大電網運營商收購常規能源發電價格為20歐分/千瓦左右,但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為50歐分/千瓦時。政府允許電網提高電力零售價格,為此平均每個德國家庭每月增加電費開支1.5歐元。這種模式的電價比配額製低8歐分/千瓦時。公開招標製下電價也較低,但因招標周期問題,不利於能源產業長期發展。愛爾蘭正擬轉向強製收購接入製度。丹麥還對電網重新進行了國有化,對新能源也實行強製收購接入製度,風力發電占其電力的21%。

CO2排放配額交易。歐盟根據對《京都議定書》的承諾,讓各成員國分別承擔了CO2的減排任務,然後各國又對能源、加工製造業等排放CO2的企業核定排放配額作為合法“排放權”,企業若超額排放,必須到市場上購買配額。這就形成了企業之間排放權的配額交易市場。據稱,德國企業CO2排放配額近於用完。此外,根據世界銀行的一項安排,這些企業還可以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相應地增加自己的配額。

發電減排。在丹麥,發電用柴油價格中能源稅和CO2稅占了2/3,發電用煤價中能源稅、CO2稅超過85%,但可再生的木屑、草等不征能源稅。結果化石燃料價格幾乎為生物燃料價格的兩倍,而發電後每度電的收益率前者卻遠低於後者。這就極大地刺激了可再生能源和垃圾發電的開發。熱電聯產減排,即發電和供熱業務合並,網點鋪開,以大幅減少熱和電的傳輸損失。20世紀80年代中期,丹麥的供熱和發電集中於15家企業。實行熱電聯產後,熱電廠星羅棋布,2005年達694家。結果燃料消耗減少30%,燃料熱效由40%升至90%。

政策公關。為保證政策順利實施,政府需要就節能減排政策意圖和意義與公眾、能源提供商、工業企業以及社會中介組織聯絡,進行政策宣傳、項目谘詢和信息溝通等服務。有關機構還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廣泛交流。這些工作不僅政府部門自己做,還委托大量的社會組織代理,它們的分支遍布社區。

立法保障。歐盟關於能源節約和能源效率頒布了若幹指令。建築物能源指令提出了計量建築物能耗的方法,設立新建築物最低能效標準,建立建築物能源標誌製度,業主在出租、出售房屋時必須出具能耗等級證書,公共建築物上必須標示能耗證書。歐盟能源效率指令要求在2008—2016年的連續9年中要節能9%,每年節能1%。此指令對公共部門、能源供應商都規定了具體的義務,並設計了詳細的測算、審計和報告方法。歐盟生態設計指令規定了鍋爐、熱水、辦公自動化設備、電視機、充電器、辦公照明、街道照明、空調器等14種產品或設施的技術與經濟標準。德國從1976年以來,先後頒布了建築物節能法、機動車輛稅法、熱電聯產法、節能標誌法、生態稅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八部法律。這些立法都有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實施,如聯邦經濟技術部負責節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環境和核安全部負責CO2減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築與城市發展部負責交通、建築物的節能工作等。

節能減排可以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決策者首先必須有深刻認識,並率先垂範。2006年丹麥議會中七個黨派達成共識,要求今後幾年公共部門能耗每年降低1.5%。丹麥1980年以來GDP約增長50%,但能源消費幾乎無增長,單位GDP耗能每年降低1.9%,CO2排放每年恒定。德國在1990—2005年的15年間經濟增長25%,能源總消耗卻下降5%。

2.美國的節能減排政策

美國作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世界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美國政府的減排政策不僅直接影響美國國內的減排行為,同時也對全球減排合作產生重大影響。在不同總統執政時期,美國政府的國內環境政策以及參與世界聯合減排的態度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在不同時期美國的節能減排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