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國內蒙古呼倫貝爾盟牧業四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和鄂溫克旗)為例,這裏是我國著名的天然牧場,根據相關部門調查製圖的測量統計,四旗共有天然草場1000多萬公頃。其中放牧場775.054萬公頃,打草場107.29公頃,未利用草場187.11萬公頃。在已利用的草場中,載畜量極不平衡。新巴爾虎右旗的賽漢塔拉鄉與克魯倫河鄉,1隻綿羊隻占有1.6公頃的天然草場,已達到飽和狀態;而陳巴爾虎旗的鄂溫克鄉,1隻綿羊卻占有天然草場63.3公頃。在載畜量達飽和的賽漢塔拉和克魯倫河兩鄉內,草場的利用又不均衡,沿河近水源的草場,嚴重超載,結果導致草場退化。反映在草質上的變化是,原來以羊草為優勢的羊草禾草草原,退化為以冷蒿為優勢的冷蒿雜類草草原,草質草量均明顯下降。
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的措施
表麵看來,土地資源的開發似乎與土地資源的保護是矛盾的。其實不然。開發是指對尚未利用的土地資源的利用,或雖已利用,但存在著某種或某些限製因素,影響土地生產力的發揮和土地資源的利用。從這一意義看,開發就是對這類土地資源施加改造並提高利用效果的過程。土地資源保護是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弱自然力及人類不適當的社會與生產活動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保護的對象,既可是已利用的土地,也包括暫未被開發利用的土地。
加強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的好壞,不僅可以控製非生產性用地急劇增長的趨勢,還可以加速或減緩風蝕、水蝕、鹽漬化、沼澤化、沙漠化和汙染等對土地資源破壞的速度與強度。科學研究成果證明了這一論斷的正確性,人類幾千年的土地利用發展史更證明了這一論斷的客觀性。加強土地資源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麵著手。
加強法規建設。首要的是建立健全具有實權的土地管理機構,嚴格行使土地的管理權限,並頒布有關的土地法規,目前,許多國家都製訂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保護法等法規。規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義務,實行用、管、治、建相結合的條例。同時要加強土地法規的宣傳教育,使人們自覺地遵守各項土地法規,才能真正起到保護土地資源的作用,發揮各種土地法規的效力。
實行土地占用複原製和補償造地製。當今許多國家都采用價格和土地占用稅來控製非農業用地的膨脹。然而,這隻是一種消極措施,因為耕地資源或其他農用土地資源的數量還是減少了。積極的措施是實施被占用土地在利用方式(如露天礦)結束後進行複原或另造新地補償的製度。當然,這一措施的實施,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占地是短期的,用後有複原或改造的可能;二是有造地補償的空間。對於沒有造地補償空間的地方,可以采取征地者到異地造地補償,或由國家征收造地補償費用,然後委托異地造地補償,但必須簽具交接驗收手續。
治理沙地
近些年來,人類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強大的經濟實力作後盾,沙地變農田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例如,在我國黃河故道沙地的治理中,先進典型就不少。位處魯西北平原的高唐縣舊城一帶就有大麵積的黃河故道沙地,昔日黃沙滾滾,流沙直逼城門,曾嚴重威脅著老清平縣城(今日之舊城鎮)。從1982年以來,在當地政府的主持下,開展了沙荒地的治理與開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色列治沙專家在參觀時曾感慨地說:“這是我看到沙地治理效果最好的,你們的經驗應寫成書向世界上推廣”。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相反的過程——土地沙漠化的進程也是相當嚴重的。沙漠化的成因可能是自然力的影響,或人為不正當的活動的影響,也可能是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沙漠化必須具有氣候幹燥、地表植被缺乏和豐富的沙源,以及作為吹颺動力的風四個基本條件。沙漠化的類型受地理環境和人為活動的影響而異,主要有如下幾種:
侵入型。這是一種典型的由自然力造成的沙漠化,出現在沙區的迎風方向,是由於沙丘流沙在風力吹颺下造成的。如我國長城的陝北段,原本是非沙漠地區,但現在陸續出現沙埋,有的地方沙漠還越過了長城向南推進。
活化型。出現在幹旱砂質基底地區,是由人類不正當的采樵、開墾或過牧等經濟活動,使原本已固定的沙地重新複活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