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化學實驗操作方法和技能的提高(2)(3 / 3)

忌照本宣科

對實驗現象的描述,必須符合事實,即使遇到與書本上(或老師傳授)的結論不同時,也應實事求是的描述下來,然後再分析、查找原因,切忌照本宣科。

例如:點燃用玻璃導管導出的氫氣時,產生的火焰是“黃色的”,這裏就不能將實驗現象描述成課本上的結論“淡藍色”。因為書上的結論是點燃用金屬導管導出的氫氣。

忌夾帶生成物的名稱

生成物的名稱是要通過實驗現象,經過分析、推斷得出的。故在描述實驗現象時,不可夾帶生成物的名稱。

例如,不能將氫氣還原氧化銅的實驗現象敘述成:“黑色的氧化銅逐漸變成紅色的銅,同時試管中有水生成。”而應敘述為:“黑色的氧化銅逐漸變成紅色物質,同時試管口內壁出現無色液珠。”因為這一變化中明顯的外觀現象是顏色的改變和有液珠出現。物質發生化學反應而引起的內部質變(即由氧化銅變成銅)是看不到的,因此,不能作為實驗現象來描述。

忌夾帶生成物的化學性質

生成物的化學性質在生成它的化學反應中,一般是不可能表現出來的。所以,在描述其實驗現象時,若將生成物的化學性質敘述進去,則犯了缺乏根據的錯誤。

例如,在觀察加熱氯酸鉀的實驗時,不能說:“生成一種無色無味的能使帶火星的木條重新燃燒的氣體。”而應將其中的“能使帶火星的木條重新燃燒”這段話去掉,因為生成的氣體是否具有這種性質,在這個實驗中是看不出來的,還需在下一步實驗中才能得知。正確的描述應是“產生了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當然在作過檢驗後總結時可以說:“加熱氯酸鉀能產生一種無色無味的能使餘燼木條複燃的氣體。”

忌與作結論混淆

描述實驗現象與作結論是兩碼事,在說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故不能混為一談。

例如,在無色的氫氧化鈉溶液中滴入無色的酚酞試液後,如果說:“氫氧化鈉溶液能使酚酞試液變紅”或“酚酞試液遇到氫氧化鈉溶液變紅”,那都是在作結論,而不是描述實驗現象,正確的描述是“無色溶液變成了紅色”或“酚酞滴入堿中變紅色”。同樣道理,如果將鋅與稀硫酸反應的現象描述為“有氫氣產生”,也是錯誤的。因為鋅與稀硫酸反應的現象是“鋅粒不斷溶解,並不斷有氣泡放出”產生氫氣是結論。

忌“煙”、“霧”不分

在化學中,“煙”是指固體微粒,“霧”是指液體微滴。

例如,磷在氧氣中燃燒生成五氧化二磷時,其實驗現象不能稱“白霧”或“白氣”,而應說是“白煙”,因為此時生成的五氧化二磷是白色固體微粒。

再如,打開濃鹽酸瓶塞時的實驗現象不能稱“白煙”,而應稱“白霧”,因此時從鹽酸裏揮發出來的氯化氫氣體又跟空氣裏的水蒸氣接觸形成了鹽酸小液滴。

忌“發光”和“火焰”混用

物質燃燒時的反應現象是比較複雜的,一般是產生火焰或發光,同時伴有熱量變化。既然“發光”與“火焰”都是化學反應中伴生的實驗現象,兩者又有不同,所以要注意正確區分兩者,才能準確描述實驗現象,不至於“張冠李戴”。

“發光”是指固體微粒被灼熱的結果。例如,下麵的實驗現象描述:

①點燃鎂帶:“耀眼白光”;②鐵絲在氧氣中燃燒:“火星四射”。

以上兩個實驗中,都隻是發光而沒有產生火焰。

“火焰”是氣體燃燒時的伴生現象。

例如,下麵的實驗現象描述:

①硫在氧氣中燃燒:明亮的藍紫色火焰(硫蒸氣燃燒);②氫氣在氯氣中燃燒:蒼白色火焰;③一氧化碳在空氣中燃燒:藍色火焰。

其他可燃體如石油、蠟燭、木材等,因燃燒時有可燃性氣體產生,所以也有火焰,通稱火苗。

忌用詞不當

描述化學實驗現象時,如用詞不當,也不能準確描述實驗現象。

例如,描述某實驗用“看到有無色無味的透明氣體生成”這句話就很不妥當,因為無色無味的透明氣體是不可能直接“看到”或是“發現”到的。

再如,在澄清的石灰水中通入二氧化碳後,出現白色的沉澱,這樣描述也不確當。因為當時看到的隻是“澄清的石灰水變渾濁”而不是“出現白色的沉澱”。

顧此失彼

化學反應現象十分複雜,有些現象易被忽視,因此描述實驗現象時會顧此失彼。給後來的實驗分析、推斷結論帶來困難。為了讓學生能全麵正確地描述實現現象,首先要引導學生仔細地觀察實驗現象,必要時,可在精要提示後再演示一次。

例如,石灰石和鹽酸反應時,突出的現象是“有氣泡生成”,但僅看到這點是不全麵的,還需要提醒學生注意:不僅有氣泡產生,而且石灰石也在不斷地“溶解”。

再如,氫氣在氯氣中燃燒,不僅要求學生能說出“產生蒼白色火焰”,還應該讓學生感受該反應在產生蒼白色火焰的同時還產生了大量的熱。

要達到上述要求,初中化學教學中在加強培養實驗操作的同時,還要注意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和描述實驗現象的能力。

實驗教學中意外情況的處理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