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決定論2(3 / 3)

從邏輯上還可以這麼解釋。兩件事連在一起發生,發生了一回,經驗隻能告訴我們這是偶然的。那麼無論這兩件事連在一起發生了多少遍,再多次的偶然也不能讓這個關係變成必然。

還可以這麼說,我們之所以相信有因果律,是因為我們認為,我們將要經曆的事情和我們之前經曆過的事情是類似的,肯定會不斷地重複經曆。但顯然這是錯誤的。且不說我們的經驗可能隻是片麵的(就像農場裏的雞),而且世界本身還在不斷發展變化呢。

這並不是抬杠。羅素舉的農場的例子在生活中也會遇到。比如我們搞社會調查的時候突然發現,調查數據嚴格表明,身體越胖的人他身邊的朋友就越多(體胖的朋友請原諒我,我信口胡編的例子啦)。這下調查人員興奮了,立刻得出一個結論:身體越胖的,他就越有魅力!

之所以調查人員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因為他發現“體胖”和“朋友多”這兩件事總在同一個人身上出現,於是想當然地認為這兩件事之間有因果關係。

然而,事實或許是這樣:這兩件事有一個共同的原因,比如這些人都喜歡參加飯局。因為飯館裏的飯菜油水比較大,所以這些人的身體比較胖。同時,參加飯局的人社交範圍比較廣,所以朋友數量也多。因此,雖然“體胖”和“朋友多”這兩件事總在同一個人身上出現,但這兩件事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自然也得不出來“身體越胖的就越有魅力”這個古怪的結論。

實際上,我們生活中常常能遇到類似不靠譜的結論。一些缺乏統計學訓練的人,經常見到某些數據就興奮異常地得出結論。比如從“少年犯中80%的人都玩網絡遊戲”中推出來“玩網絡遊戲會導致青少年犯罪”。(如果這個推論成立,那“100%的少年犯每天都吃飯”該怎麼解釋?)

或許你還是不服氣。你會想,所謂的兩種可信的知識是休謨自己說的,我偏說因果律屬於可信的知識,你又能怎樣?

你這麼想沒關係,咱們還有一種比較簡單的思路。

因果律是怎麼來的呢?是我們先觀察到兩件事總連在一起發生,並且這兩件事自己還不單獨發生,我們就說這兩件事有因果關係。這用的是歸納法。

但歸納法是怎麼回事?歸納法要從個別的事件歸納出普遍規律來。它的前提是,它必須相信在某些條件下,某件事情是必然發生的。換句話說,它必須相信某個條件是某個事件的原因,也就是必須相信因果律才能成立。

這不就成循環論證了嗎?

休謨對因果律的討論說明了,因果律沒法從經驗中得來。假如我們要讓因果律成立,那它必然像理性主義者認為的那樣,屬於超越了經驗的規律。但是,理性主義者的那些公設明明又不可靠。這麼說來,可就真沒咒念了。

別著急,我知道,你或許還有些不服氣,覺得暈暈乎乎聽到了這裏,好像有道理,但又好像有問題。

不用擔心,別說你了,當時的知識分子聽到休謨的論斷後,也都不服氣。因為這太荒謬了。假如沒有因果律,人還怎麼活著?人為什麼還要勞動,還要生產?我舉起了杯子,明明我就是杯子離地的原因,這種顯而易見的事兒還有人懷疑?

更何況那是個科學蒸蒸日上的年代。人們認為牛頓準確揭示了宇宙的真理,認為隻要科學不斷前進,就可以解答宇宙中的一切秘密。而因果律以及歸納法是一切科學的基礎,怎麼可能統治萬物的物理學,整個都建立在一個完全不靠譜的基礎之上?

但是哲學家們不這麼認為。

他們拿來休謨的論點一看:理性主義有獨斷論的危險,啊對。一切都得從經驗出發,啊對。因果律和歸納法是循環論證,啊,也對。所以因果律不能用經驗證明,所以沒有因果律,自然也沒有歸納法,啊……啊……也對啊!

於是哲學家們都崩潰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