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決定論2(2 / 3)

那麼,因果律屬於第一類知識嗎?我們能不依賴於經驗,隻靠邏輯推理推導出因果律嗎?

顯然不能。

一個因果律是否成立,總要關係到具體的事物。我們放炮,每次都是先把炮竹點燃了,再扔出去,然後炮竹爆炸。點炮竹、扔炮竹和炮竹爆炸這三個動作總是在一起的。但我們知道點燃爆竹是爆炸的原因,而扔出去這個動作不是。我們是怎麼知道這一點的呢?這純粹是因為之前的經驗。假如一個人完全沒見過、沒聽說過炮竹,那他無論怎麼演繹推理,也不可能想出炮竹爆炸的原因。

還可以這麼說。休謨認為,我們根據理性隻能判斷事物是不是自相矛盾,就像數學和邏輯都是不自相矛盾的,所以這兩者才可能通過理性推導出來。但如果我們用理性去分析燃放炮竹這件事,我們會發現,我們完全可以想象我們扔了一個炮竹,就使得炮竹爆炸了的情景。這個情景不和我們的理性矛盾,隻和我們的經驗矛盾。所以顯然,隻靠理性是無法察覺因果律的。

總而言之,因果律不符合第一類知識。

那麼,因果律可以靠經驗總結出來嗎?

比如在地球上,蘋果一離開樹枝肯定會掉在地上,我們通過日常經驗就可以認識到這一點。那麼這算是我們認識到了,“蘋果離開樹枝”和“蘋果落在地上”這兩件事中存在因果關係嗎?

休謨說,不能,因為你就算之前無數次看到蘋果離開樹枝落到地上這個現象,你也不能保證,下一次蘋果還一定會落在地上。

你怒了,你說,這不是純粹的抬杠嗎?

休謨搖搖頭說,我這不是抬杠。

什麼叫因果律呢?你不能說因果律就是“一件事的發生是另一件事發生的原因”,這相當於同義反複,說了跟沒說一樣。

因果律是什麼呢?在經驗世界裏,我們可以把因果律說成:“如果A事件發生了,那麼B事件一定會發生。”更嚴格的說法是:

一、A事件發生在前,B事件發生在後。

二、這個關係是必然的。

比如說,蘋果必然落地的事件我們可以分解為:

一、“蘋果離開樹枝”發生在前,“蘋果落地”發生在後。

二、這個關係是必然的。

想象一下:如果我們是一個一無所知的小孩子,我們隻靠經驗,怎麼能知道蘋果一定會落地呢?唯一的辦法就是,我們一遍又一遍地觀察到“蘋果離開樹枝”和“蘋果落地”這兩件事總緊接在一起發生。我們就學會了,哦,蘋果這東西原來不可能飛上天去啊。

但問題是,通過經驗,我們隻觀察到的是因果律中的第一條——“A事件發生在前,B事件發生在後”。

那麼第二條呢?

這個關係的必然性我們是怎麼觀察到的呢?

這個“必然”能讓人看見?這個“必然”能讓人感覺到?沒有,“必然”這個東西不在我們的經驗範圍之內。我們之所以認為這裏有“必然”性,是因為我們過去無數次看見了這兩件事連在一起發生,所以我們就想當然地認為,這兩件事之間有必然的聯係,在未來也會永遠連在一起發生。

休謨尖銳地指出:這種想當然是錯的。

休謨認為,人相信因果律其實是一種心理錯覺,隻因為我們發現兩件事總在一起發生,我們就期待它們能再次一起發生,但這其中並沒有可靠的根據。(你也不能說“科學證明了地球有引力,所以蘋果脫離樹枝和蘋果落地之間是必然的因果關係”,因為牛頓必須先認為蘋果落地存在原因,才可能去研究這個原因。換句話說,“萬有引力定律”就是揭示物體運動因果律的,自然不能用“萬有引力定律”去證明存在因果律,這就成了循環論證了。)

羅素有一個比喻,說假設農場裏有一隻雞,每次一看到農場主來,就被喂食物,那麼這隻雞就以為農場主和喂食之間有因果聯係。但結果這天,農場主帶來的不是雞食而是一把獵槍,農夫把雞殺了。換句話說,雞通過觀察發現農夫和喂食這兩件事總在一起發生,便以為其中有因果關係。但實際上,耗費它畢生時間得到的觀察結果仍舊不能證明這兩件事之間有必然聯係或者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