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光逼出來供詞裁判所還不滿意,為了給自己遮羞,犯人的認罪書必須寫成“自願招供”。
——是你自願認罪的,我可沒強迫你喲。
最好笑的是定罪之後的刑罰。教會不想擔上懲罰犯人的名聲,要判人監禁的時候,就要求犯人“必須自己進入為其準備的監獄,並使其成為其永久的家”。
——是你自願進去的,我可沒囚禁你喲。
如果犯人再不聽話呢,那裁判所就把犯人交給當地政府,讓他們去執行監禁等懲罰。
——是政府判你的,和我沒關係喲。
然後教會還有一個說法——“教會遠離血腥”,所以教會不能殺人,把犯人扔給當地政府處罰的時候還要警告官吏,要避免犯人“所有流血及危及生命的可能”。但教會又順口說了一句,咦,好像火刑不會流血耶。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宗教裁判所的極刑都是火刑了吧。
這樣一來,從頭到尾,宗教裁判所在文件上,確實和酷刑、暴力沒有任何關係。但其實他們是中世紀最有權力、最恐怖的暴力執法者。
在那個時代,歐洲的每個人都麵臨著如下的環境:
首先,身邊每一個人都可能會告發你是異端分子。教會經常到各地去布告宣傳,鼓勵人們檢舉異端分子,檢舉有獎,知情不報有罪。教會還會手把手地教人們怎麼去分辨異端,怎麼偷偷搜集他們的證據。
然後,隻要有人告發,裁判所就可以逮捕你。
你可能要在環境惡劣的牢房裏惶恐不安地等上幾個月到幾年,才能等來審訊。
審訊的時候,你不知道自己被指控了什麼罪名,不知道是誰檢舉的你,不知道證人是誰,不知道法官的姓名和身份。你什麼都不知道,隻有號稱“上帝的獵狗”的裁判官事先精心準備的、一大堆帶著陷阱的問題。當然還有各種酷刑。
此時,隻要有兩個證人——孩童也行,罪犯也行,甚至神經病也行——證明你有罪,你就有罪了。
兒女可以給父親作證,妻子可以給丈夫作證。但是,隻能說對被告不利的證詞,不能說有利的。
審判期間,不許聯係親朋好友。
如果有人為你辯護,以異端罪論處。
想減輕罪行嗎?可以,裁判所會給你一段時間,讓你去檢舉出更多的異端分子。這一招徹底把這個行業變成了傳銷,隻不過他們要的不是錢,而是良心與鮮血。
最後,當裁判所認為你失去了檢舉他人的價值後,就會判罰了。
最輕的懲罰是禱告恕罪,常常是終身的,每年必須到指定的幾十所教堂簽名蓋章,每次蓋章可能還會伴隨著鞭笞。有的人被要求終身穿戴有明顯標誌的衣服和十字架,一生都會被別人歧視。
更重的刑罰是監禁。很多人會被判終身監禁。監獄的條件各不相同②。有的監牢非常窄小,沒有窗戶,隻在房頂開一個小口,食物從房頂上遞下來。——好吧,我說錯了,這根本就是一口井。難以想象在這樣的監牢裏過一輩子是什麼感覺。
此外,也有流放、苦役、鞭笞等刑罰,不細說了。
最後,少數頑固不化的人會被施以火刑。
再附加一條,大部分異端分子還要被沒收財產,有時還包括後代的財產。這些財產常常被教會、當地政府瓜分,因此所有參與審判的人都有很大的動力去給有錢人定罪。
這是個人人噤若寒蟬的時代。
誰能想到,擊敗這恐怖統治的,竟然是一個出身貧寒、一無所有的書生。
除了哲學之外,他別無所用。
信仰與反叛
馬丁?路德是一個純粹的知識分子。作為神學院學生、擁有神學博士學位的人,他的工作是思考。思考就必須懷疑。一般的學者懷疑懷疑經院哲學家們提出的論題也就算了,路德偏偏要去懷疑羅馬教皇的權威。
有了蘇格拉底的例子我們已經知道,靠書生寫寫文章是改變不了什麼的。事實上,路德之前也有人質疑過羅馬教會的權威,但大都被教會連人帶書一把火燒了。
路德之所以沒被迫害,還能靠一支筆開創出一個新世紀,是因為他正好站在了時代浪尖上,以至於他的檄文一貼出來,從老百姓到貴族都歡迎他。
再多說一句,哲學家比社會運動家更幸福的地方就在這裏了。哲學家不需要時代大浪,隻要他自己有所心得,把心得寫下來,保存下來就可以了。這在有了造紙術和印刷術以後難度就更小了。而路德這樣的社會運動家,光有思想沒有用,更像是時代選擇了他們,而不是他們選擇了時代。
我們還得再花點時間描述一下,選擇了路德的時代是什麼樣子。
那時基督教會上下,不少人都熱衷於賺錢斂財。原因之一是有些教士是世俗貴族轉行過來的,把奢靡之風也帶了來。後來有些教士的生活已經和王公貴族沒什麼區別了。那個年代的作家伊拉斯謨曾說:“許多男、女修道院與公共妓院,無甚差異。”他可真夠敢說的。
公平地說,在教義的指導下,仍有數量可觀的教士堅持清貧生活。但是攔不住宗教儀式越來越奢華,即便是安貧樂道的教士,在麵對信徒的時候也不得不使用裝飾華麗的衣物器具。還有更多的錢花在了興修教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