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天國王朝2(2 / 2)

我們看外國電影可以發現,在小鎮上,教堂的用處特別大。舉行儀式要用教堂,開會要用教堂,避難也要用教堂。這不僅是因為教堂的神聖性,也是因為教堂常常是一個地區質量最好、規模最大的建築。

很多基督徒都舍得在教堂上花錢。教堂拚了命往好裏蓋,以至於一個教堂蓋上幾十年那是常有的事。隨便舉幾個著名教堂的修建時間:

聖彼得大教堂(重建):120年

巴黎聖母院大教堂:182年

比薩大教堂:287年

科隆大教堂:632年

還有一個西班牙的聖家族大教堂,又叫聖家贖罪堂,從1884年開始造,直到今天還沒造好。現在還有一堆吊車工人在那兒使勁蓋呢。

這些教堂都堪稱人類最高藝術水平的集合,不僅建築宏偉,而且裝飾美輪美奐,常常用大量的黃金、寶石裝飾。

另一方麵在大航海時代之前,歐洲人其實挺窮的,且不說還一直打十字軍戰爭呢。中國隋朝舉國之力修個大運河都能把國家修窮了,何況歐洲人遍地而起的豪華教堂。這些宗教事業都需要耗費大量的金錢。

這麼大的耗費,唯一的辦法是從教徒身上出了。

反正教會有無上的權力,很快,教會就有了一大堆增加收入的辦法。

《聖經》裏多次提到,教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獻出來。有了《聖經》當靠山,教會便理直氣壯地製定了“什一稅”,歐洲百姓十分之一的收入都要上交給教會。當各種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長去世以後,他們的私人財產也歸教皇所有。另外還有其他名目繁多的稅費,以至於後來教會的稅收遠超於政府。比如1252年,英格蘭全國貢獻給教皇的財產是貢獻給皇室的三倍。

在中世紀,百姓將遺產的一部分捐給教會本來就是世俗習慣。而且那時候除了神甫外很少有人會寫字,所以遺囑多是神甫立的。後來教皇又幹脆下令隻有神甫在場所立的遺囑才能有效,這就進一步壟斷了立遺囑事業。在神甫的勸導下,不少百姓把全部遺產都贈給了教會。

教會還製定了大量的禁令,從貴族怎麼能當皇帝到平民該怎麼結婚,無所不包。但同時教皇有赦免一切禁令的權力,這也變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甚至在咱們的曆史上常作為政權沒落標誌的賣官製度,教會後來也開始幹了。

這些措施搞得教會銅臭味實在是太重,以至於教皇庇護二世在即位前都說:在羅馬一切都有行情出賣,沒有錢便辦不通。

另外還有著名的贖罪券。基督教說每個人都有原罪,再加上出生以後犯的罪,這些都阻止人上天堂。按照基督教義,信徒本應該通過虔誠信仰、多行善舉來減輕自己的罪。而在中世紀,隻要掏錢購買贖罪券就可以了。

可以想象,在各種致富手段中,贖罪券最行之有效,也最容易受到指責。這就像我們今天遇到一些大款,平時自私慳嗇無惡不作,等一進到廟裏就豪爽地咣咣扔錢,以為把他們做盡惡事換來的錢裏的一小部分捐給神佛,就可以換來幸福平安,保佑他們能做更多的惡事以便賺更多的錢。你說這不是胡扯嗎?你以為神佛是黑社會啊,交了錢就保護你。

贖罪券賣到後來也是這意思。而且最讓百姓受不了的,是那些關係到日常生活的宗教活動後來也要收費了,比如每個普通人都需要做的彌撒。以至於貧苦者支付不起費用,便得不到應有的宗教祝福。這種情形連哥倫布都看不下去了,他曾說:“凡擁有金錢者,就具有使靈魂進入天堂的權力。”

基督教原本是貧窮者的宗教。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哪怕這句話可以解釋成別的意思(很多神學家都試圖重新解釋這句話),退一步說,就算富人也能進天堂吧,但也不能變成隻有富人才進,窮人不讓進啊。

如此和教義明顯悖逆的行徑,怎麼能不引起信徒們的懷疑呢?

因為教會有一個絕招。

我們今天到教堂裏,你跟神甫說我想了解基督教,您賣給我一本《聖經》吧。神甫一定很高興,沒準還會免費送你一本。因為你這是願意聆聽上帝旨意的表現,值得讚揚的。

然而這樣的行為要是到了中世紀,那就成了犯罪了。

在中世紀,老百姓不能私自擁有《聖經》。《聖經》就如同最高機密一般,隻能掌握在少數神甫手裏。普通百姓想要了解《聖經》說了什麼,隻能通過神甫的解說。

最早,形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是客觀的。

首先那時《聖經》大多是拉丁文的。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大部分歐洲地區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語言。拉丁文成了知識分子的專用語言,老百姓不會。而且那時絕大部分平民都是文盲,根本沒有閱讀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