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天國王朝1(3 / 3)

不少西方人生硬地把各種宗教特征安在儒家文化上。比如看見中國人祭孔祭祖,就說“儒教”不也有神靈崇拜嗎?其實呢,雖然咱們也有“儒教”這說法,但和西方人概念裏的宗教大不一樣。中國人拜孔子,是普通的崇拜,並不是當神佛信仰。對於其他神仙中國人也不夠虔誠。中國人過年敢用麥芽糖去封灶王爺的嘴,感覺灶王爺就跟胡同口那個見誰都打招呼、一下雨就滿街喊收衣服的居委會大爺似的,哪有半點上帝的神聖感啊。中國民間還有“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之類的俗語,直接拿神靈調侃了。

中國的市井小說就更猛了。

《紅樓夢》裏,度化頑石的是一僧一道,兩人一起行動,一起施法,也不怕倆法術打架。《水滸傳》裏,和尚老道拜了把子一起去砍人。《西遊記》裏,道教的玉皇大帝遇到危險叫佛教的如來佛祖過來幫忙,道教的弟子孫悟空被壓了五百年後就跟佛教的和尚取經去了,而且半路打不過妖怪了,有時找道教要救兵,有時找佛教要救兵。還有一好玩的事,中國民間小說,包括《紅樓夢》裏,常讓道士見麵的時候說“無量壽佛”。要知道,“無量壽佛”就是“阿彌陀佛”的別稱,是佛教神靈的名字,到了中國老百姓手裏全都亂套了。

這要讓中世紀的西方人知道早就崩潰了:這裏麵寫的都是你們的神靈啊,有你們這麼不嚴肅的嗎?在中世紀,你讓一本書裏除了上帝外再有一個別的神試試,不夠放火刑架上燒個十遍八遍的。

為了避免類似《西遊記》的可怕圖書出現,中世紀的歐洲教會建立了強大的宗教裁判所,監視著歐洲人民的一舉一動。

在大家的印象裏,宗教裁判所是個很黑暗的組織,可以隨便抓人、施加酷刑,還喜歡用火刑燒人。

但我要告訴大家,這些都是錯的。

從理論上講,宗教裁判所沒有迫害、處罰、監禁、殺死過任何一個犯人。

因為宗教裁判所是很愛惜名聲的。

最早裁判所的審訊確實不可以用刑。愛和寬恕是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嘛。當年耶穌麵對殺戮都毫不反抗,基督徒們怎麼能亂用暴力呢?

但是後來教皇亞曆山大四世出台了一個有趣的命令,允許審判官們互相寬恕對方的用刑行為。意思是,咱倆不都不能用刑嗎,沒事兒,我允許你用刑,你允許我用刑,咱倆瞬間就都合法了。

此例一開,很快宗教審判中就增加了水灌、火烤、撕扯人身體等殘酷的刑罰①。乃至後來有的犯人看了刑具就直接招了,堪比《紅岩》裏的渣滓洞。

教皇也曾經要求用刑“應以一次為限”。但是有的審訊官們將此理解為“一次審訊用一次”,所以打夠了一頓以後,再審問幾句,然後就可以再次用刑了,實際上等於沒有限製。

當然裁判所也知道用刑出來的供詞不可靠。出於對案件負責的考慮,犯人在招供三小時後,被要求重新招供,看看是不是仍舊認罪。你猜,如果犯人這次不認罪了怎麼著?

還是打。

你說裁判所這不是自己跟自己折騰著玩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