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1 / 3)

體罰逼瘋差生,教師咎由自取

1999年1月12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學生在校受體罰致傷害案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此,西峽縣回車二中應賠償原告醫療費及精神補償費1萬餘元。1997年6月24日下午,西峽縣回車二中二年級學生在上數學課,任課教師黃小安把試卷發給大家後進行評比。評比後,黃小安讓李清華等數學成績較差的學生到操場上站隊罰跑步,後又在校園內罰做俯臥撐。由於當日天氣炎熱,地!麵濕度高,有的同學被罰站起來做馬步,李清華仍被罰做俯臥撐。大約10多分鍾後,黃小安組織學生回教室正常上課。當日,李清華在同學們夜間休息後仍在校園亂跑,被副校長陳建堂發現,問李清華情況,李清華哭著說:睡不著。第二天李清華的班主任了解情況後,給李清華做了工作,希望能安心學習,同時對李清華寢室的同學講,不能影響李清華睡覺。第三天班主任在上課時發現李清華哭哭笑笑,笑笑哭哭,表現得神智不清。下課後,班主任即派學生捎信到李清華家中,當日下午李清華被家長接回。河南省南陽市司法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李清華患有精神分裂症,跑步、做俯臥撐等刺激為該病發病的誘因。

1997年9月,李清華的法定監護人李小哲將該案訴諸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教師黃小安對李清華變相體罰,致使李清華精神受到極大刺激而導致失常。黃小安所實施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故對李清華造成的損害應由回車——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因此。1998年6月6日,西峽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西峽縣回車二中賠償原告李清華醫療費2481.32元,營養費135元,護理費310元,車費800元,定期複查費用3年1925元,共計5666.32元。另判決回車二中一次性付清給李清華精神補償費5000元,法醫鑒定費300元,承擔本案訴訟費448元。

二中不服,上訴後被駁回。

辱罵學生招來殺身之禍

因為老師辱罵了學生的父母,年僅14歲的黃剛便殘忍地殺死了老師和她的女兒。作案後,他布下假現場從容離去。他以罕見的冷酷和學來的反偵查手段,與警方整整抗衡了79天。2000年6月19日,綿陽市公安局太白分局披露,並由成都《商務早報》報道了這起駭人聽聞的凶殺案。黃剛是江油市某廠子弟校的初三學生,平時性格內向,雖然成績較差但從不惹是生非。黃的父親是廠裏的炊事員,母親在廠裏打掃衛生。家境使黃剛顯得比其他同學更早熟,自尊心更強。

黃所在班級的物理老師廖孝菊對待學生比較嚴格,黃剛因為成績差沒少挨廖老師的批評甚至責罵。1999年1月的一天,廖在上課時讓黃剛到黑板前做習題,黃剛遲遲未能完成,廖老師無法克製情緒,當著全班同學的麵罵他:你爹媽生了你這個不中用的,不爭氣,長大隻能去做饅頭。這句話深深地刺傷了黃剛,從那時候起他便萌發了要報複老師的念頭。不久之後,他偷偷拿走了廖老師遺忘在講台上的家門鑰匙。

黃剛把鑰匙藏在自己的床下,準備等待時機到老師家偷東西。2000年3月,黃剛又被廖老師當眾罵了,他的仇恨終於克製不住了。

3月26日下午7時30分,黃剛幫媽媽在宿舍區打掃清潔,當掃到7號樓時,他發現廖老師家裏有人,他知道廖的丈夫當天出差不在家中,黃感到機會來了。

他看到廖的女兒出門後,換上準備好的手套,用鑰匙打開門進了廖家。他發現廖老師正躺在臥室,便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返身到客廳偷東西。不料,正當他翻一個坤包時。不慎把一張凳子踢翻。聽到響動的廖忙起身向客廳走來。門一開,廖驚呼一聲,黃剛見老師發現了自己,揮刀便砍在廖的脖子上,殘忍地將廖砍死。見廖死後,黃趕緊用床單將屍體裹起準備藏屍。此時,廖僅13歲的女兒丹丹(化名)從外麵回到家中。見到客廳的血跡,丹丹嚇呆了,她飛快地衝到電話機旁,撥通後大聲尖叫:快來人!

這一切被躲在門後的黃看得清清楚楚,他搶先過去掛斷電話,接著用電話線纏住丹丹的脖子,勒死了她。

明知道很快就會有人趕來,黃剛仍把廖家幾個抽屜打FF,翻亂裏麵的東西,製造入室謀財不成害命的假象。然舌,他跑到200米外的公共廁所裏,將作案的手套和鑰匙扔差了便池。

回家前,黃剛將身上的衣褲全部打濕以掩蓋血跡。回家藝後,他用謊言騙過家人便上床睡了覺。第二天,又照常背七書包,若無其事地到學校上課。

接到報警後,綿陽市公安局太白分局警官迅速到現場勘察取證。對於作案動機,不排除強奸殺人和報複殺。從作案手法上,分析作案人年齡可能在20~40歲之間。排查工作開始了,黃所在的學校也有警察進行調查,但黃一點也沒顯出慌張,仍保持平時的生活習慣,而且從未想過逃跑。排查了上千人,嫌疑人仍未找到。警方在經過反複分析之後,將排查對象年齡放在了13~40歲之間。

經過大量調查,黃剛終於成了懷疑對象。但警方在兩次詢問他時,他都表現得從容不迫,編造了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謊言,沒顯出一點緊張。不久,警方在黃家搜出了已經洗得幹幹淨淨的血衣、血褲,此時黃仍不承認自己殺了人。他在案發後看過有關法律書,殺人罪可以判極刑,害怕承認了自己就完了。